今年年初,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司和環保部政策法規司聯手啟動環境稅的研究制定。據了解,目前該研究進入中期階段,包括環境稅目、稅種、如何啟動試點環境稅制等在內的基本理論架構已搭建——日前,作為調節汙染行為的重要經濟手段,環境稅在三部委聯合醞釀中有了新進展。“環境稅”三種設想對於如何實現“環境稅”,在三部委課題專家組眼裏,有兩種改革路徑可以選擇。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綜合部主任葛*忠指出,目前的環境收費中有幾個大的收費項目,如汙水處理費、二氧化硫排汙費等,這類可以直接轉為環境稅。此為第壹類改革路徑,即費改稅。新設環境稅和已有環境費並舉,可為改革的第二種方式。葛*忠建議,這種情況下,保留已有的環境費,再加之新設的環境稅。從現實操作角度看,葛*忠建議費稅並舉。因為稅費有不同的征收對象、特點、征收管理的難易程度、征收單位的能力等。那麽,如何設定環境稅?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和許-文提出了征收“環境稅”的三種方案。即以“汙染者”付費為征收原則的“汙染排放稅”(如二氧化硫稅)、以“受益者”付費為征收原則的“壹般環境稅”(如環境保護稅)和以“使用者”付費為征收原則的“汙染產品稅”(如能源稅)。“先征收哪個稅、再征收哪個稅,要考慮到征收條件。”孫-鋼建議“汙染排放稅”可作為實施環境稅的壹個切入點,“以汙染者付費為主,征收的目的很明確,就是減少汙染排放。”“汙染排放稅”有哪些範圍?孫-鋼給出了分析:該稅設立的稅基與汙染物數量直接相關,通常被認為涉及四方面內容:壹是大氣汙染排放、煙塵、廢氣;二是汙水;三是工業廢棄物、各種有害垃圾;四是噪音。針對這些領域,稅種大致包括硫稅、氮氧化物稅、碳稅、汙水稅和固體廢物稅等。“環境稅”時機成熟?去年,在國家頒布《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壹五”規劃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後,今年年初三部委正式啟動了中國環境稅制研究項目,“環境稅”終於從理論研討進入決策醞釀階段。進入政府部門醞釀階段的“環境稅”,近期是否有可能推出?“條件具備。”課題咨詢專家、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環境經濟學專家武*軍稱。目前,技術方面的支持也已成熟,稅收征收部門在排汙收費、稅收征管等方面,都已具備較為完善的檢測體系和征收能力。但近期能否實施,孫-鋼對此持謹慎態度,“征收環境稅勢必引發物價上漲;而上半年經濟下滑,因此,今年年內推出新稅難度較大。”除開征時機,環境稅實施還面臨壹些現實問題。如環境稅是地方稅種?還是地方和中央***享?“***享不利於發揮地方積極性,而單純地方稅容易引發以收稅、增加稅收收入為目的,忘記了環保的要求。”壹位參與研究課題的專家稱。還有更敏感的命題——完全由稅務部門征收還是由環保部門征收?相比其他稅種,環境稅具有較強的技術監測、統計等要求,“誰來征收”是具體實施中不得不考慮的問題。整體“綠化”稅制開征環境稅的目的是用經濟激勵政策改變社會主體的環境行為,但僅僅有環境稅是不夠的。“最終目的並不在於增加稅收收入,而在於抑制、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孫-鋼提醒,警惕把收稅作為目的。因為壹旦征收,會形成征稅機構“穩定稅收”的習慣,而忘記了環境稅的開征目的,“環境稅不是收得越多越好。”顯然,用稅收促進環保,還需要對整個稅制進行“綠化”。首先,對重要資源如水、礦產等開征“資源稅”,是在源頭上設立環境門檻的有效措施。葛*忠表示,我國現行資源稅的壹個明顯缺陷是沒有將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等資源也包括到資源稅征收範圍中來,同時,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稅的稅率偏低。因此,沒有起到資源開發合理利用的目的。其次,“對各種稅制進行整體‘綠化’。”孫-鋼表示。這壹思路也在學界達成***識,如葛*忠提出的環境稅方案之壹——“融入性環境稅”就是其中代表。葛認為對現有部分稅種的改革和完善,也可以起到開征獨立環境稅種的環保目的。如調整消費稅,增設含磷洗滌劑、汞鎘電池、壹次性餐飲容器、塑料袋等產品的消費稅稅目。“要使得其他稅種更環保。”葛稱,由於該方案不需要調整稅制結構,只是調整相關稅種下的稅目,因此,操作比較方便,不需要通過人大立法程序,只需要國務院批準就可實施。在我國新壹輪稅制改革的背景下,該思路更易實現和操作。此外,消除不利於環保的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也是從稅收角度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手段。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