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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

我國的稅收制度***設有25個稅種。

按照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八類:

1、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3種。是按照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適用於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各類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種稅。是按照生產、經營者取得的利潤或者個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3、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種稅。是對從事資源開發或者使用城鎮土地者征收的,可以體現國有資源的有償使用,並對納稅人取得的資源級差收入進行調節;

4、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土地增值稅4種稅。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對特定對象進行調節而設置的;

5、財產稅類。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遺產稅(尚未立法開征)3種稅。

6、行為稅類。包括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尚未立法開征)、屠宰稅和筵席稅7稅。這些稅種是對特定的行為征收的。

7、農牧業稅類。包括農業稅(含農業特產農業稅)和牧業稅2種稅。這些稅種是對取得農業收入或者牧業收入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征收的。

8、關稅。這種稅是對進出中國國境的貨物、物品征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帳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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