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所需資料:
1、註銷申請原件壹份;
2、設立董事會的企業遞交關於註銷的董事會決議原件壹份;
3、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4、買過的發票及發票領購薄;
5、填寫註銷稅務登記檔案及申請審批表(壹式三份);
6、會計師事務所清算報告。
二、辦理流程:
1、資料齊全後由經辦人審核簽字後納稅申報窗口審核納稅申報等情況並由征收所簽字蓋章;
2、到發票管理窗口辦理發票、收據的審核繳銷手續,並簽字蓋章;
3、找管理員辦理註銷登記備案,按程序辦理稽查查帳清稅,並簽字蓋章;
4、查帳清稅完畢後由管理所經辦人向企業出具註銷證明。
擴展資料:
依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種:
1、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而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百度百科-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