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單位退休職工王,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救助,今年因病在我市居住。
某三級甲等醫院,前後花了6萬,其中乙類藥品6000元(15%),自費藥品2800元。
元,300元,超標床位費,醫保經辦機構該賠多少?王需要自己出多少醫藥費?
評論和分析
1.在統籌基金支付前扣除個人費用:
自費藥:2800元。
超標床位費:300元。
乙類藥品個人自負:6000×15%=900元。
扣除總費用:2800+300+900=4000元。
2、進入統籌基金和大額救助金的費用:
60000-4000=56000(元)
3、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個人費用:
(1)起付標準:王在三級醫療機構居住,起付標準為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000元的12%。
即:10000×12% = 1200(元)
(2)王為退休職工,最低起征點為1萬元,個人責任為12%,即(1萬-1200)×12%。
=1056(元)
(3)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萬元的4倍,即4萬元,1萬元以上為4萬元。
以下個人自負9%,本款個人自負:(40000-10000)×9%=2700元。
(4)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個人費用總額:
1200+1056+2700 = 4956(元)
4、大額救助金範圍內的個人支出:
大額救助範圍內個人支付10%,大額救助範圍內老王支付56000元。
40000=16000元,此款個人自負:16000×10% = 1600元。
5.王個人費用合計:
統籌基金支付前扣除的個人自負+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個人自負+大額救助金。
個人自負,即:4000+4956+1600 = 10556(元)
故:王需支付醫療費10556元。
醫保經辦機構應支付:60000-10556=494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