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稅務登記證;
4、社會保險登記證;
5、統計登記證。
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包含以下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綜上所述,改革後,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加載統壹代碼的營業執照。對於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後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