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應納個_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_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__後_收_-扣除標準
_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_資薪_所得-“五險__”-扣除數)×適_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3500,使_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_法如下:
1、繳稅=全_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2、實發_資=應發_資-四_-繳稅
3、全_應納稅所得額=(應發_資-四_)-3500
4、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_的起征標準算
壹、企業通過銀行給員工代發工資,稅法對於工資薪金有何具體的規定?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3、“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壹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企業稅前扣除問題有哪些
1、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壹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2、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3、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