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現金池
名義現金池也被稱為虛擬現金池,顧名思義就是集團企業內部的資金只是虛擬的歸集在壹起,並沒有發生實質性的劃撥。在名義現金池中由銀行來沖銷各個子帳戶中的借貸余額,利息總額是根據帳戶結構的凈頭寸來進行計算的,銀行根據該凈頭寸向集團支付存款利息或收取透支利息。名義現金池由於沒有涉及到不同實體之間資金轉移,在壹定程度上簡化了銀行和企業的操作手續,節省了大量的財務成本,更進壹步提高了企業資金管理的效率,因此在國外先進的金融市場上,名義現金池是壹種被廣泛運用的現金池模式。
在國內,名義現金池原則上是不可行的。推行名義現金池的話就會遇到很多政策性的問題。在我國由於嚴格的利率管制,存貸利率差的存在,企業將存款和透支相抵消,勢必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
其中最大的壹個挑戰就是國內嚴格的利率管制制度。由於中國對利率進行監管,銀行存、貸款利率都是由央行進行規定的,而且貸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之間的差額在國際市場上又處於壹個比較高的水平。如果使用名義現金池就會導致集團企業的存款和透支相互抵消而不對透支收取貸款利息,這很可能會抵觸到國內的利率政策。
其次名義現金池還會涉及到稅收問題。由於現金池中的每筆委托貸款都要繳納印花稅,采用了名義現金池就不會涉及到資金劃撥的實際操作問題,因此企業就不必因此而繳納印花稅。此外在壹般的現金池模式下,子賬戶發放委托貸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賬戶獲取委托貸款的利息支出是要逐筆征稅,不能進行軋差結算,集團企業並以此為依據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但是名義現金池很明顯地將存款利息和貸款利息進行了沖銷,降低整體的稅負水平。這樣的行為很容易受到稅務部門的質疑。
另外在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六十壹條中明確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名義現金池項下的這種存款和透支沖銷的凈額結算方式,導致了集團內部法人實體之間,在無貿易背景下的資金轉移,有違《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
因此在現行的法律框架和利率稅收制度的管制下,國內市場要推出名義現金池可謂是阻力重重。但是值得我們註意的是,名義現金池和凈額結算作為國際上先進高效的資金管理工具已經得到了廣泛的運用。當前國內各大銀行也躍躍欲試,效仿國外先進經驗,引入名義現金池產品。雖然國內的相關政策並不利於名義現金池的推廣,銀行在開發這類產品的時候也還存在壹些灰色地帶,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的是中國國內的金融管制正在不斷的變革之中,金融市場處於逐漸放寬的階段,國內的相應的法律法規也正處於不斷完善之中,相信發展具有中國特色本地化的現金管理產品必然會成為未來企業資金管理發展的趨勢。
印花稅能否合並征收
根據我國稅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借款合同中,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納稅義務人為立合同人,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因此根據規定委托貸款必須按照每筆貸款金額的萬分之0.5繳納印花稅,且壹筆交易交壹次。現金池是基於委托貸款模式下企業內部資金的劃撥。其中因委托貸款而產生的應繳納的印花稅可由集團企業和其成員企業約定支付方,壹般由貸出方支付,由銀行進行代扣代繳。
印花稅在多數情況下是每發生壹筆交易或每簽訂壹張合同就要進行繳納的。但是現金池是壹個比較特殊的委托貸款模式。它是以銀行為中介,采用的是多對多的委托貸款方式。在現金池中,所有的子帳戶都可能是委托貸款的提供者或委托貸款的需求者。在現金池結構中,子賬戶資金的上劃可以根據企業實際需求或設定壹個額度,在壹天進行多次的余額上劃。當子帳戶的余額超過目標余額時,將超過的部分上存至母帳戶或歸還時間最早的借入的委托貸款。日間若子公司對外付款的賬戶余額不足,銀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母帳戶的資金頭寸額度為限的透支支付,日終由母賬戶向子公司歸還委托貸款的方式,銀行系統自動將母賬戶資金劃撥到子賬戶中去以補足透支金額。
可見在現金池模式下,企業每天會產生大量的、頻繁的資金的上撥和下劃。特別是那些比較大型的企業集團,其擁有多個子帳戶,每天基於現金池而發生的委托貸款的數量就相當的可觀。如果按照之前所說的委托貸款逐筆繳納印花稅的話,勢必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那麽這樣壹來就與現金池提倡高效的資金管理理念背道而馳。
其實早在《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第五條就有規定: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壹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據我們了解到的情況,很多企業也已經意識到了頻繁納稅的繁瑣,為了避免每筆委托貸款都要進行印花稅的核算,企業比較普遍的壹種做法就是事先和銀行商定壹個委托貸款的總額,然後到當地的稅務部門提起申請和備案,得到稅務機關批準後,再根據這個總額來計算所應繳納的印花稅。
但是按照總額計算印花稅的規定並未在稅法中得以體現,而且企業和銀行到底怎樣來確定這個總額?沒有相關的條款可以參考。那麽采用以總額計算印花稅在壹定程度上就很難避免總額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導致企業少繳或多繳印花稅的情況發生,同樣,以總額為依據計算應納印花稅也不利於相關的稅務部門進行監管。
如何設定現金池中的利率標準
在現金池框架中,子賬戶向母賬戶獲取委托貸款的時候,要付息;相反,子賬戶向母賬戶發放委托貸款,要收取利息。同時委托貸款的利息收入還必須按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由銀行代為扣繳。在年終的時候並將利息收入納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企業所得稅。
可見在現金池中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是計算營業稅、所得稅的重要依據。那麽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又是依據怎樣壹個利率來進行計算的呢?
目前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企業之間相互拆放資金的話,應參照金融市場商業貸款利率水平約定的拆放利率,不得畸高或畸低。但是這裏所謂的不得畸高或畸低到底是怎樣壹個浮動區間呢?目前國內尚未有具體的明文規定。
當前我們可以查閱到關於如何確定委托貸款利率的相關通知文件只有以下幾部:
根據央行《關於調整銀行存、貸款利率的具體情況規定的通知》(銀發[1989]40號):委托貸款利率由委托雙方自行商定,但最高不能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和上浮幅度。
根據《關於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0號),自2004年起,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0.9,1.7],即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對客戶貸款利率的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系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系數1.7;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0.9,2],即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系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系數2。
在2004年10月人民銀行上浮存貸款利率時明確指出金融機構(不含城鄉信用社)的貸款利率原則上不再設定上限。
那麽這樣壹來,對於委托貸款利率的設定基本上就沒有了上限和下限限定。在現金池中,企業實際所采用的利率就是由集團企業內部自行商定的利率,在此過程中,銀行壹般也不會介入。但是這也並不意味著企業就可以隨意地設定內部資金劃撥的利率。據我們所了解,有些企業采用了這樣的壹種做法:如果放貸企業沒有財務負債,其放貸下限沒有規定,只是不得低於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為了避免少交營業稅之嫌,如果放貸企業本身有財務負債,則其放貸款不得低於其借款成本,否則有轉移價格之嫌。壹旦企業內部的利率定價涉嫌轉移定價和資本弱化就會受到相關稅務部門和審計部門的質疑。
在現金池內部,集團企業完全可以借助相互之間的委托貸款,通過設定不同的借貸利率水平將利息收入轉移
到處於低稅率地區的子帳戶。同樣的通過設定高貸款利率使利息支出發生在處於高稅率地區的子帳戶,這樣壹來就很容易操縱整個集團內部的稅負水平。企業所得稅法中就針對這樣類似的情況特設了“特別納稅調整”章節,對關聯方稅務處理及其他反避稅措施做了明確的規定,進壹步完善和加強了對企業和關聯方稅務管理的規定,防止關聯企業之間利用關聯交易來實現利潤的轉移。
但是在針對反避稅而制定的壹系列措施中也存在著尚不完善的地方。在新稅法第46條中規定:“企業從關聯方接收到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然而這個標準到底是怎樣比例?對於那些已經運用現金池的企業集團來說,這個標準的壹旦設定將對他們今後的經營操作產生巨大的影響。
當前在國內市場上,企業現金池產品已經開始慢慢起步,隨著集團企業資金集約化管理趨勢的增強,相信這壹產品壹定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但是由於中國的金融市場采取了嚴格的金融管制,使得這壹國際先進、成熟的銀行產品無法在國內發揮真正的效用。而且當前的法律條款的約定也未能跟上現金池產品發展的步伐。如何進行進壹步的監管改革,放寬相應政策限制,規範現金池操作市場等問題,都值得加以關註。相信只有在借鑒國外先進的現金管理經驗的基礎上,並結合國內的法律法規環境,才能更好地、合規地推動企業現金池產品在中國市場上的應用。
資金池是招商銀行針對企業日常現金管理工作中產生的資金優化配置與運營增值要求全新研發出的新壹代現金管理工具。智能現金池的推出是招商銀行智能化資金計劃管理工具與開放式金融理財工具的融合,職能化資金池將幫助企業再造其資金和賬戶管理結構,使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脫困於此消彼長的零和管理遊戲。
項目背景
2011年5月,招商銀行開始在企業中推廣壹種全新的現金管理和資金增值業務——“智能現金池”,為企業帶來全新思維和解決方案。據招行現金管理業務人員介紹,該產品能夠通過對企業賬戶資金變動的智能分析,將企業的短期經營性資金盈余進行智能化的金融產品投資或贖回,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同時,滿足企業對流動性和收益性的雙重需求,為企業提供自動化、高適用性、可定制化的智能化現金管理服務。
基本流程:
具體實現
招商銀行為智能資金池篩選市場上經營穩健、聲譽優秀的金融理財機構,並重點關註其所提供以安全性著稱的金融理財產品。另壹方面,智能資金池依托安全運營15年的網銀U-BANK系統,采用多種科技手段來保障安全,並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系統和數據支持。
智能現金池支持市場上多種不同流動性的金融理財產品,其中貨幣型基金最快可以實現T+1到賬。智能資金池提供了根據賬戶余額情況自動判斷申購或贖回金額的智能化工具。當流動性充沛時,系統自動將閑置資金進行金融投資;當流動性不足時,系統自動將持有的產品進行贖回操作。
有效地財資管理能為企業降低資金使用成本。面對資金現金池的靈活運用,更可為企業直接創造可觀的資金收益。以只能現金池已支持的招商現金增值基金這壹業內領先的貨幣型基金為例。該基金1年年化收益率達1.83%,遠超流動性。同樣為T+1的壹天通知存款利率壹倍有余。
2008年金融危機下證券泡沫使企業資金管理和投資者重新認識到資金運營管理中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三位壹體的重要性。智能化現金池該能夠通過對企業賬戶資金變動的智能分析,將企業的短期經營性資金盈余進行智能化的金融產品投資或贖回,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同時,滿足企業對流動性和收益性的雙重需求,為企業提供自動化、高適用性、可定制化的智能化現金管理服務
現金池管理實例
現金池的建立,在國際國內有廣泛的應用,國際上最為著名的就是GE公司“現金池”,而國內開展較為成功的是中石油和廣東交通集團。以GE在中國的“現金池”為例,詳細描述現金池的最佳實踐。
2005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復了通用電氣(GE)通過招標確定招商銀行實施在華的美元現金池業務。GE在全球各地***有82個現金池,此次招標是GE第壹次在中國大陸運用現金池對美元資金進行管理。GE在中國的投資是從1979年開始的,迄今為止已經投資設立了40多個經營實體,投資規模逾15億美元,投資業務包括高新材料、消費及工業品、設備服務、商務融資、保險、能源、基礎設施、交通運輸、醫療和消費者金融等十多項產業或部門,GE在中國的銷售額從2001年的10億美元左右增長到2005年的近50億美元。隨著業務的擴張,各成員公司的現金的集中管理問題由於跨地區、跨行業的原因顯露出來。在GE現金池投入使用之前,GE的40家子公司在外匯資金的使用上都是單兵作戰,有些公司在銀行存款,有些則向銀行貸款,從而影響資金的使用效率。只有其人民幣業務在2002年才實現了集中控制,人民幣的集中管理也是通過現金池業務的形式由建行實施的。
GE在中國的銷售收入中絕大部分是美元資產,而2004年以前我國外匯資金管理規定:兩個企業不管是否存在股權關系,都不能以外幣進行轉賬。這其實意味著對於在華的跨國公司來說,即使子公司賬上有錢,母公司也不能使用,如此壹來,GE在中國的美元業務的集中管理就不能實現。直到2004年10月,外匯管理局下發《關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跨國公司成員之間的拆放外匯資金,可通過委托貸款方式進行”。在這種情況下,GE公司與招行合作,規避政策壁壘實現了跨國公司集團總部對下屬公司的資金控制。另外,以前GE的40個子公司的國際業務都是各自分別與各家銀行洽談,壹旦GE總部將外匯資金上收之後,各子公司的開證、貼現等國際業務將會統壹到招行。
GE公司在中國設立壹個母公司賬戶,在每天的下午4點鐘,銀行系統自動對子公司賬戶進行掃描,並將子公司賬戶清零,嚴格按照現金池的操作進行。例如,A公司在銀行享有100萬美元的透支額度,到了下午4點鐘,系統計算機開始自動掃描,發現賬上透支80萬美元,於是便從集團公司的現金池裏劃80萬美元歸還,將賬戶清零。倘若此前A公司未向集團公司現金池存錢,則記作向集團借款80萬美元,而B公司如果賬戶有100萬美元的資金盈余,則劃到現金池,記為向集團公司貸款,所有資金集中到集團公司後,顯示的總金額為20萬 美元。
這種做法實現了集團內部成員企業資金資源的***享:集團內部成員企業的資金可以集中歸攏到壹個“現金池”中,同時成員企業可以根據集團內部財務管理的 要求有條件地使用池內的資金。總部現金池賬戶匯集了各成員單位銀行賬戶的實際余額,當成員單位銀行賬戶有資金到賬時,該筆資金自動歸集到總部現金池賬戶; 各成員單位銀行賬戶上的實際資金為零,各成員單位的支付資金總額度不超過集團規定的“可透支額度”;成員單位有資金支付時,成員單位銀行賬戶與總部現金池 賬戶聯動反映,實時記錄資金變化信息;實行集團資金“現金池”管理,盤活了沈澱資金,提高了資金利用率。通過管理過程中的可用額度控制,成功降低資金風 險。
究其本質,招商銀行的GE美元現金池項目就是對委托貸款的靈活應用。雙方合作中,銀行是放款人,集團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然後通過電子銀行來實現壹攬子委托貸款協議,使得原來需要逐筆辦理的業務,變成集約化的業務和流程,從而實現了整個集團外匯資金的統壹營運和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