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的壹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征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遊艇,木制壹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塗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壹步劃分若幹子目。
二、特點是什麽
1、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壹些消費品征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壹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復合計征三種方法征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適用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
5、消費稅征收環節具有單壹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 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三、征收管理是什麽
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除委托加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消費稅的特有規定之外,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基本壹致。
消費稅納稅地點: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委托個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於應稅消費品銷售後,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卷煙批發除外);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看到這裏,相信妳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消費稅作為經常頻繁出現的應繳款項,因此相關內容也是我們應該了解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