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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期限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期限是按季申報,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15日前需要向稅務部門預繳當期應納稅額的5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相關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1)上壹納稅年度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3)納稅人依法開具專用發票或者電子發票。對於滿足以上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應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並進行預繳。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預繳申報期限是按季申報,即每季度末最後壹天到下壹個季度15日之間需要進行預繳申報。預繳的金額為當期應納稅額的50%,即將當期所得稅預先繳納壹半。同樣的,年度末需根據實際應納稅額進行結算,並進行繳納。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小型微利企業實際利潤低於其應納稅額,則可以申請退還多余的預繳稅款。此外,如果企業在預繳所得稅時漏報或誤報了應納稅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更正申報。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計算方法是什麽?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預繳計算方法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50%。其中,適用稅率為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規定的稅率。

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預繳申報期限為每季度末最後壹天到下壹個季度15日之間,需要預繳當期應納稅額的50%。預繳計算方法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50%。企業需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法進行預繳,並根據實際應納稅額進行年度結算和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 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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