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發[2002]29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實施西部大開發,加快西部地區發展,是黨中央在新世紀作出的重大決策。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歷史機遇,實施國家壹系列政策措施,對於促進和加快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提高綜合實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幹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3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西部開發辦公室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幹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 54 38+0]73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 現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制定如下:
1.對國家鼓勵類行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至2010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目前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國家外商投資導向產業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18號令)進行審核。凡符合上述目錄範圍且主管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內外資企業均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
二、對自治區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至2010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自治區目前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待定),凡符合上述目錄產業範圍且主營收入占企業總收入60%以上的內資企業,均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
除上述《目錄》外,需要照顧的企業,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可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並由稅務機關審核執行。中央企業所得稅減免的審批權限和程序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3.在自治區新辦的內資企業(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除外),經自治區稅務機關批準,三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新設立交通運輸(公路、鐵路、航空、港口、碼頭經營和管道運輸,下同)、電力(電力經營,下同)、水利(河湖綜合治理、防洪除澇、灌溉、供水、水資源保護、水力發電、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設,下同)、郵政(郵政經營,下同)、等等。
對在自治區新設立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外商投資企業,上述項目的營業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林(生態林應占50%以上)、還草產出的農業特產收入,從有收入的年度起十年內免征農業特產稅。人工種植甘草、麻黃、肉蓯蓉、蘆葦等工業企業原料的農業特產收入,按照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林還草的政策執行。
五、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項目,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外商投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和合資、並購、外商投資25%以上、經營期十年以上的股份制企業,或承包租賃五年以上的企業,下同)在我區新設立的生產性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車船使用稅和房產稅,2065438年期滿後免征企業所得稅、車船使用稅和房產稅。建設期內免征土地使用稅。其中,在和田、喀什、周珂和國家、自治區確定的貧困縣(含兵團貧困團)投資興辦企業的,免征企業所得稅八年,期滿後在2010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非生產性企業,從經營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三年,期滿後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年。
在我區設立的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暫免征收地方所得稅。
2.我區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營業稅,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等技術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3.在區外投資的企業,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八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期滿後2010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建設期內免征土地使用稅。
投資退耕還林還草保護生態環境的,20年內免征農業特產稅。
4.內資企業投資我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工銷售國家規定的農產品,增值稅稅率按13%計算,超出部分由財政補貼;在自治區境內銷售自產農產品和自產農產品初級加工品,免征增值稅。興辦畜牧業項目,從受益年度起五年內免征牧業稅和草原使用費。從事農業生產的外商投資企業免征農業稅五年。
5.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外商投資企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項目除外),自建成投產之月起,五年內暫停征收資源稅。
6.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其產品,在規定的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可以依照稅法規定減征50%以上的企業所得稅。已經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減按1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對投資生態環境建設、科技教育和旅遊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十年內免征城市房地產稅。
外商投資企業的自住房產,自生產經營之月起,免征城市房地產稅五年,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城市房地產稅。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自竣工投產之月起,在開發經營期前五年內暫停征收土地增值稅。
8.對外商投資鼓勵類重點行業項目,實際投資500萬美元以上的,自生產經營之日起五年內可享受不超過企業繳納增值稅10%的財政補貼。
9.外商投資企業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月起,免征車船牌照稅和屠宰稅十年。
六、企業減免稅政策重疊的,可以選擇適用其中最優惠的壹項政策,而不是兩項或兩項以上優惠政策,享受優惠政策的時間連續計算。
七、除區域內國道、省道外,符合等級要求的公路建設用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稅。國道、省道、等級公路以外的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稅,由有關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由自治區財政部門統壹審核,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免征耕地占用稅的建設用地具體範圍限於公路線路和公路線路兩側溝渠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線貨場、養路班、檢查站、施工隊、洗車場占用的耕地不免稅。
上述免稅土地發生變化,不再屬於免稅範圍的,從改變用途之日起繳納耕地占用稅。
八、自治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資鼓勵類產業和優勢產業項目總投資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貨物目錄(2000年修訂)》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貨物目錄》的貨物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按照《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2004年3月25日第102號令)執行。18)由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聯合發布。上述免稅政策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自治區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在稅前扣除。R&D費用增幅超過10%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十、我區實行分類管理措施,年出口創匯654.38+05萬美元以上或生產規模654.38+00萬美元以上(近三年無騙稅或涉嫌騙稅行為,具有壹定的資產規模和健全的財務制度),在辦理出口貨物退稅時,可暫不附出口收匯核銷單,待年度清算後辦理。
十壹、本實施意見由自治區財政稅務部門負責解釋。自治區和各地、州、市財政、稅務和經貿委要增強服務意識,主動加強與企業的聯系,密切配合,認真研究解決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十二。本實施意見自2001+0+0+0起執行。
行政單位財務工作計劃和目標1
壹是加強規範管理,做好日常核算。
1,根據公司會計要求和各部門實際情況,按照會計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做好財務軟件的初始化工作。
2.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第七年的年終會計報表進行審計,並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完成會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
3.配合外部審計機構對總行上壹年度的財務收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