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信托制度是當今發達國家中比較成熟和完善者之壹。1904年東京信托企業成立,成為日本第壹家信托投入企業,並從20世紀70年代後半期開始,日本進入了“信托時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財物經營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發揮,其在金融領域中的地位逐步上升,與之相對應的是信托稅收制度也比較完善和規範。
(壹)日本信托稅制構架的三個階段
第壹是委托人將財產權轉予受托人階段。對財產轉移課交易稅,其中包含不動產取得稅、有價證券交易稅及轉讓所得之課稅。
第二是受托人經營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及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階段。該階段為信托稅制的核心階段,涉及信托人的課稅問題。
第三是信托終了,受托人將財產權移轉予受益人階段。該階段涉及交易稅、所得稅,此外還涉及信托契約書的印花稅、放貸信托及證券投入信托發行受益憑證的印花稅、信托財產所有權狀態的登記許可稅、信托財產的固定資產稅或因信托取得特種土地的特別土地持有稅、受益人死亡的繼承稅。
(二)日本信托稅制的內容
所得稅。日本對所得稅的課征按以下兩種狀況實行:
其壹,發生時課征所得稅。具體地講,當歸屬信托財產的收入及支出以及受益人特定或既存時,則直接對受益人實行課稅;如受益人不特定或不既存,則在受益人特定或既存之前,以委托人為信托財產的所有人課征所得稅。發生時課征所得稅的信托緊要有:金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金錢債權信托、不動產信托、動產信托、地上權即土地租賃權信托等。所得稅的所得種類緊要有:不動產租賃收入、放款利息、公債及公債利息、股利的分配、動產的租賃收入等。
其二,分配時課征所得稅。分配時課征所得稅的信托緊要有:合同運用金錢信托、證券投入信托、退休年金信托、財產形成給付信托等。分配時課稅,是針對信托財產的收益、最終分配予受益人,並根據信托的種類分別按利息所得及其他所得加以課稅。此外,日本在征收所得稅時,對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利息,如公債及公債利息、股票的盈余分配等,還采用壹種源泉扣繳的做法。
法人稅。日本法人稅采用實質所得者課稅原則和受益人課稅的原則。法人稅壹般采用發生時課稅的辦法,但集團信托、特定公益信托除外。繼承稅。在受益人(或委托人)等信托當事人死亡時,按以下三種狀況實行課稅:受益人死亡時,如信托契約無特別規範,受益人的繼承人承繼信托利益的權利,應課征繼承稅;委托人死亡時,如受益人未定或不存在有關該人的信托權利,應按繼承人財產的方式處理並課稅;委托人死亡時,不發生課征繼承稅行為。
其次是對課征繼承稅的遺產的評價標準:因繼承或贈與取得財產的價額,原則上以繼承或贈與時的價格為基準,依法申報納稅;對放貸信托受益憑證的評估:受托人由受益人手中取得受益憑證時,以該價格為評價基準;證券投入信托受益憑證的評估:依據日本的早報新聞等所記載課稅時期的基準價格為準;其他信托受益權的評估:當受益人僅壹人時,按課稅時期信托財產的時價評估,受益人為多人時,按時價乘以受益率評估。此外,如本金受益人與收益受益人相異時,分別按本金、收益部分將來可領受金額的現價為評估標準。
第三是課征繼承稅的例外。特別殘疾者撫養信托,信托價格在6000萬日元以下的免稅;以法人為委托人的他益信托,其受益人不需課征繼承稅,但其所享受的利益,如果是個人應以壹時所得繳納所得稅,法人則繳納法人稅。特定公益信托:個人自公益信托受領給付金時,受托人為個人時應課繼承稅,為法人時,原則上以壹時所得課所得稅。
登記許可稅首先,信托的登記、登錄。信托的登記、登錄、塗銷,依登錄許可稅法規範,應課征登錄許可稅;不動產所有權信托時,稅率為6%。其次,所有權移轉時,凡屬下列狀況的不課征登記許可稅:委托人將財產權移轉受托人時,由受托人移轉該信托財產時的登記或登錄;舊的受托人將信托財產轉予新的受托人時,所發生的登記、登錄行為。有價證券交易稅。有價證券侈轉時。原則上應課有價證券交易稅,但下屬形式的轉移不需課稅:以有價證券為信托時,委托人將有價證券轉予受托人;有價證券信托終了時,受托人將有價證券移轉予委托人或繼承人。另外,放貸信托受益憑證也屬有價證券交易稅法規範的有價證券,但當信托銀行自受益人手中購買受益憑證轉讓第三者時,則不需課稅。消費稅。日本的消費稅,稅率為3%,涉及信托交易、信托設定、收益分配、受益權的轉讓等行為。日本的消費稅依據實質所得者課稅原則,專對實質上享受資產移轉等利益者課稅。受益人受到利益分配金時課消費稅。受益憑證的轉讓在處理上被視為信托財產的轉讓,所以課稅;對信托銀行的報酬課消費稅。
地方稅。地方稅與所得稅、法人稅壹樣,采用實質所得者課稅原則。對信托財產的所生所得,視領受信托利益的受益人為該信托財產的所有人,在所得發生時課稅。
地方稅對不動產的取得課稅的稅率為4%,但在下列狀況下,則不需課稅:委托人將信托財產移轉給受托人時,不動產的取得;僅委托人為信托財產本金受益人時,自受托人處將信托財產移轉給本金受益人時的不動產取得;因受托的變更,新受托人取得不動產時。
地方稅僅對固定資產登記賬冊上的名義所有人課稅,其稅率為1.4%;還對特別土地持有者課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