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R&D活動範圍及R&D費用收取
本通知所稱R&D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取新的科技知識,創造性地應用新的科技知識,或實質性地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和工藝而持續開展的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1)允許添加已扣除的R&D費用。
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未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際發生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進行稅前攤銷。R&D費用的具體範圍包括:1。人員勞務費。
直接從事R&D活動人員的工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部R&D人員的勞務費。
2.直接投入成本。
(1)R&D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於產品中間試驗和試制的模具、工藝設備的開發制造費用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和通用試驗手段的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查和維修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賃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租金費用。
3.折舊費用。
在R&D活動中使用的儀器和設備的折舊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
軟件、專利和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用於R&D的活動。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範制定費、新藥開發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R&D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R&D保險費、R&D成果的檢索、分析、評估、論證、鑒定、評估和驗收費、申請費、報名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知識產權。該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扣除的R&D費用總額的10%。7.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定期升級。
2 .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技術、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
3.商業化後企業為客戶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有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的重復或簡單更改。
5.市場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過程或常規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科的研究。
二、特殊事項的處理
1.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R&D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80%計入委托方的R&D費用並扣除,受托方不得另行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金額應當按照獨立交易的原則確定。
如果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R&D項目的費用明細。
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開展R&D活動發生的費用不得扣除。
2.對於與* * * *企業聯合開發的項目,合作各方應計算並扣除各自實際承擔的R&D費用。
3.企業集團可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發展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大且需要集中R&D的項目,合理確定R&D費用的分配方式,實際發生的R&D費用可由相關成員企業按照權利義務壹致、費用匹配、收益共享的原則計算扣除。
4.企業在創意設計活動中為獲得創新性、創造性、突破性產品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本通知規定在稅前扣除。
創意設計活動是指多媒體軟件、動畫遊戲軟件、數字動畫和遊戲設計制作的開發;建築工程設計(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為三星)和景觀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別的什麽都不能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