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需要進行備案。
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手續: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研發項目立項文件。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於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5.經國家有關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6.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
7.集中開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比例等資料。
8.研發項目輔助明細賬和研發項目匯總表。
9.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起始於1996年。當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為了貫徹落實《中***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聯合下發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首次就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問題進行了明確。
放寬研發活動適用範圍。原來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要求享受優惠的研發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期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兩個目錄範圍,現改為參照國際通行做法。
除規定不適用加計扣除的行業外,其余企業發生的研發活動均可以作為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納入到優惠範圍裏來。換言之,從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來的正列舉變成了反列舉,只要不在排除範圍之列,都可以實行加計扣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