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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最低社會保障繳費基數2023

揚州市最低社會保障繳費基數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為基數的8%,單位繳費比例為基數的20%;

2.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率為基數的2%,單位繳費率為基數的10%;

3.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率為基數的0.2%,單位繳費率為65438+基數的0%;

4.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單位繳費比例為基數的0.8%;

5.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單位繳費比例為基數的0.8%;

6.準備基金

公積金個人繳費比例為基數的12%,單位繳費比例為基數的12%。

社保繳費基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員工工資在300%至60%之間的,按實際申報。無法確定職工工資收入時,按照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綜上所述,參保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基數下限)和300%(繳費基數上限)進行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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