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力”,就是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是維護行政法律秩序穩定,維護公共和國家利益不受侵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所謂“有溫度”,就是執法人員在執法時要有對人民群眾的溫情和尊重,做到文明規範執法,減少執法擾民,實現寬嚴相濟與法理相統壹。
壹個有實力、有溫度的執法體系,應該是權責明確、運行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這也是當前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目標。
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主要從兩個維度推進。壹是橫向整合行政執法力量,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建立綜合行政執法體系。,且行政處罰權和行政許可權相對集中。
二是行政執法權力縱向弱化。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急需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委托給能夠有效承辦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執法的基本原則:
1,依法行政原則:這意味著行政機關必須按照法定權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進行管理,越權無效。這是現代法治國家行政活動最基本的原則。
2.效率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應當註重效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積極有效地行使職權,以實現最大的行政執法效益。
3.公平合理原則:這意味著行政機關在執法中要權衡各種利益和情節,在嚴格執行規則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適度,避免因自由裁量權的濫用而導致執法參差不齊、標準失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