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並且,同時還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經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規定的減征50%的優惠政策。
按照國家減稅降費政策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小微企業無論是壹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均可以享受到城建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六稅兩費的減半優惠。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都是基於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之和來計算的,三種不同的稅相應的稅收比例也是不同的。根據增值稅和消費稅之和乘以稅率就可以算出相應的稅費。
壹般納稅人是比較常見的,壹般納稅人繳納相關稅務的時候,只要符合相關稅務減免的政策,就可以減免相應的稅務。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增值稅附加稅減半征收。由於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在現行稅制中的主體地位,城建稅作為其附加稅也具有了相當廣泛的征稅範圍。
城建稅定義是:
城建稅全稱是城市維護建設稅,是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開征的壹稅種。該稅種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或稅基,而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這三種流轉稅的實際繳納的數額之和為計稅依據,隨三稅同時附征。其本質上既屬於壹種附加稅,也具有間接稅的性質。
補充:
壹般納稅人城建稅減免最新政策如下:
1.小規模3%減至1%優惠(延續)
2.小規模月收入不超過15萬免征增值稅:(至2022年底)
3.小規模六稅二費減半;(至2022年底)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房產稅、城建土地使用稅、資源稅、耕地占用稅
4.免兩費壹金(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都可以享受,長期)按月不含稅收入小於等於10萬,按季不含稅小於等於30萬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5.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進項稅加計抵減政策(延續)郵政、電信、現代服務,加計比例10%生活服務業,加計比例15%
6.小微企業100萬利潤企業所得稅2.5%(至2022年底)
7.小規模連續12個月開票超500萬(升壹般納稅人)
8.個人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至2023年底)
9.研發費加計抵減10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壹號)
第二條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辦法,由國務院依據本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條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對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並且,同時還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經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規定的減征50%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