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無形資產估價出資換取被投資公司股權的行為,取得股權即取得了經濟利益,屬於有償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符合相關政策規定,需繳納增值稅;
2、被投資公司取得無形資產需要攤銷入賬到期間損益,而取得投資公司開具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則能夠滿足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條件,同時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同樣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免征增值稅:如果以無形資產中的相關技術估價投資入股,即使按照有償銷售的轉讓行為也可以免征增值稅,而無形資產中的相關“技術”定義為上述無形資產中包括的技術類無形資產;
4、企業所得稅
企業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評估作價)與其賬面價值的差價部分,視同轉讓所得或者轉讓損失納入應稅所得,在所得稅前扣除計繳企業所得稅。
稅務處理的做法:
1、投資方: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固定資產清理;
2、被投資方:
借:固定資產或應交稅費;
貸:實收資本。
綜上所述,若是個人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取得部分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投資方的利潤分配,並***同承擔投資等閑,也應繳納營業稅;如果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並定期獲得固定收入,則其收入應按轉讓無形資產收入營業稅。
法律依據:
《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二、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後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於投資協議生效並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三、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而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應以非貨幣性資產的原計稅成本為計稅基礎,加上每年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
被投資企業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