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捐贈稅收政策公告如下:壹、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二、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小規模納稅人免稅增值稅表怎麽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若公司為壹般納稅人,在辦理2020年1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當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等項目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壹般納稅人適用)第8欄"免稅銷售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第19欄免稅項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對應欄次.
若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2020年1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當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和免稅額分別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第17欄"本期免稅額"對應欄次.
適用免稅政策的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還應當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時應準確選擇減免稅代碼,準確填寫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疫情期間壹般納稅人增值稅優惠政策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