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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建築行業老項目需要在國稅備案嗎,如需備案都需要帶什麽資料啊?

選擇按照簡易征收需要備案,不選擇簡易征收不用備案。

壹、壹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應在2016年5月30日前填報《營改增老項目備案登記表》並提供相關材料,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備案。對工程項目或合同較多的,可以采用清單的形式進行備案。

二、需提供的材料: ?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按規定無需辦理許可證的無需提供)

2、開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不動產、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28號)第三條規定,

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或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的,應在不動產銷售合同簽訂或建築業工程合同簽訂並領取建築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資料向不動產所在地或建築業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不動產、建築工程項目登記。

納稅人提供異地建築業應稅勞務的,應同時按照上述規定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建築業工程項目登記。 ?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壹)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壹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註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十壹)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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