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用人單位註銷後,勞動者如何起訴?

用人單位註銷後,勞動者如何起訴?

簡介:

工人和雇主之間的勞動糾紛有時得不到及時解決。想打官司和解,發現用人單位已經註銷,該如何打官司?甚至在勞動仲裁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已經撤銷。我們應該如何繼續進行程序?

簡要案例:

孫於2019加入天津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其勞動報酬,孫於2020年向分公司郵寄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於同年以分公司為被申請人向天津市河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但在勞動仲裁開庭前,仲裁庭查詢到該分公司已經註銷。因此,仲裁庭決定駁回孫的申請,不再審理。

收到仲裁決定後,孫以總公司為被申請人,向總公司所在地天津市濱海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然而,仲裁委員會拒絕接受孫未能提供其與總公司直接雇傭關系的證明。

孫以該分公司為被申請人再次向天津市河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書。

孫收到通知書後,以河北分行為被告向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於受理後向法院提出追加總公司為被告的申請。至此,該案正式進入實體審理。人民法院判決後,對孫的請求予以支持。

普法知識點: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或者仲裁委員會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評論

本案中,有爭議的雇主在仲裁聽證期間取消,導致責任主體消失。根據《公司法》規定,分公司的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由於本案中分公司與總公司已不在同壹管轄範圍內,無法直接仲裁或起訴總公司承擔相關責任。

本案幾經波折,最終根據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會議紀要》的規定,被撤銷的用人單位為被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在取得仲裁委出具的駁回通知書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追加某開辦單位為被告。

看案例,知道原因: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前用人單位撤銷的,第壹步:勞動者以被撤銷的用人單位為被申請人申請仲裁,取得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第二步,勞動者在收到駁回通知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追加投資人/初創單位/清算組為被告進行維權。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在仲裁開庭期間,用人單位撤銷的,第壹步:仲裁委員會出具駁回申請請求、不予再次審理的決定;第二步:勞動者在取得書面決定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追加投資人/開辦單位/清算組為被告進行維權。

  • 上一篇:幫我解釋壹下宏觀經濟學中“平衡預算與財政”的思想,準備考試。謝謝,能用的話我可以加200分。
  • 下一篇:幼兒園六壹橫幅標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