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機動車號牌管理改革統壹部署,2017年06月20日起,原機動車超過3年可以保留該車號牌的要求,調整為使用1年後即可申請保留;同時,將保留原號的申請時限由自原車轉讓或報廢後6個月內提出,調整為6月20日前原車轉移登記或註銷登記的仍按原規定在6個月內提出申請。
準備資料:
1、現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機動車號牌;
6、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來歷證明。
擴展資料
壹、辦理轉移登記的地點
(壹)使(領)館、境外人員或機構的機動車到車輛管理所辦理,已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人員的機動車還可到車管分所辦理;京A號牌摩托車,機動車轉移後使用性質改變為警用、消防、救護、工程救險的到車輛管理所辦理。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車輛需要轉出的,到盛華檢測場查驗車輛,到車輛管理所領取機動車檔案。
(二)其他機動車任選車管分所辦理。
(三)在北京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花鄉)、亞運村北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盛鑫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新發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辦理交易的舊機動車,可以到上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車管所辦公窗口辦理。
二、辦理時限
在本市範圍內辦理轉移登記的,壹個工作日內辦結。機動車轉出或轉入本市的,三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收費
機動車臨時號牌收取5元/張,汽車反光號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車反光號牌收取35元/副,掛車反光號牌收取50元/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反光號牌收取40元/副,機動車行駛證收取工本費10元/本。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