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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費差額計稅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

差額計稅方法如下:

1,壹般納稅人:應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1+應稅服務適用的相應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1+征收率)。

差額征稅是指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時的應稅營業額,以及從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規定的可抵扣款項後的余額。如小規模納稅人向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收取的價格不含稅654.38+0萬,為旅遊者發生的相關費用為60萬,則按照差額40萬*增值稅稅率計算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建立健全責任制。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成本的原則,確定稅收征收方式。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納稅人出口退稅的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第八十四條審計機關、金融機構依法進行審計、檢查,稅務機關對稅收違法行為作出處理決定,稅務機關應當執行;發現被審計、被檢查單位有稅收違法行為的,應當向被審計、被檢查單位發出決定書和處理意見,責成被審計、被檢查單位向稅務機關繳納應繳納的稅款和滯納金。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機關的決定和意見,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家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和稅收入庫預算級次,將應收稅款和滯納金繳入國庫。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審計機關、金融機構的決定和意見之日起30日內,將執行情況書面答復審計機關、金融機構。

有關機關不得將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的稅款、滯納金自行收繳入庫,不得以其他資金名義辦理或者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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