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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標準是什麽?

壹、壹般納稅人最新認定標準:

壹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標準:

1.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以上;

2.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以上;

3.來源:《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二、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壹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的“資格確認”欄內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印章,並加蓋紅色“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印章,印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2.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3.北京市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和上海市壹般納稅人資格查詢。

三、壹般納稅人的申請程序:

1.當事人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二)財務負責人和稅務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師資格證書或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或其他可用場所證明及其復印件;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2.領取並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證書。

納稅人領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證書》後,應按照規定如實逐項填寫或粘貼相關信息,加蓋企業印章,並經法定代表人或所有人簽字後,向受理國稅機關提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證書》和書面申請。

3.頒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1)納稅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齊全,且《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證書》內容符合規定的,由受理機關報縣(區)國家稅務局審批。

2)稅務機關自受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審核批準,向納稅人頒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並在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左上角加蓋“臨時壹般納稅人”印章。

3)納稅人申請壹般納稅人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必須指派至少兩人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調查,並如實撰寫調查報告。主管稅務機關收到報送的資料後,應派人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調查。

(四)納稅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齊全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證書》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受理稅務機關應通知其補正或重新填寫。

5)對不符合條件、未被批準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稅務機關應通知申請人並將全部申請材料退回。

普通納稅人可以證明公司的實力,和更大的公司合作。通常情況下,大公司是普通納稅人,所以業務很容易增長。壹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專用發票(即發票可以抵扣)和增值稅發票(17%);普通納稅人有規範的財稅和管理要求,對財務人員要求高,可以降低經營風險和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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