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錢給付案件的執行中,首先要考慮的執行方式是金錢給付,簡單易行。然後考慮等效的實現。這裏的尋款主要是指對銀行存款、到期債權、未從有關單位提取的收入、有關企業應得的股息、紅利、持有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中外合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法人企業的投資權或股權的尋款。以查找銀行存款為例,簡述幾種查找方式。查找銀行存款的關鍵是要查出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賬戶和賬號。則可以適用查詢、凍結、劃撥等執行措施。
1.雙方提供的賬戶和賬號。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在經濟往來中關系密切,往來資金基本由銀行結算,從雙方簽訂的合同和信函、電傳、電報的手稿中均可查到。
2.查詢被執行人在人民銀行的賬戶及賬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開戶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因此,妳可以向當地人民銀行查詢。
3.在被執行人管轄的工商、稅務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賬戶及賬號。企事業單位在工商和稅務部門都有檔案。無論是工商檔案中的工商登記,還是稅務檔案中的稅務登記,都是有賬戶和賬號的,特別是繳稅的時候,都是通過銀行繳納的,查到的賬戶和賬號大部分都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執行人繳納的水、電、保險、郵電費用在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找賬戶及賬號。
5.從被執行人的賬簿中查找賬戶及賬號。被執行人拒不提供的,可以依法到財政部門搜查,但搜查和查閱賬冊必須迅速,防止被執行人與銀行串通轉移存款。
查封或者執行被執行人資產的註意事項
1.必須明確,必須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資產進行調查。民事訴訟的執行不同於刑事案件的追訴。民事案件要求必須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資產。如果資產由被執行人控制或者使用,但不在其名下,法院不能執行。所以在調查資產線索的時候,壹定要摸清對象,找到被執行人名下的資產。
2.資產可以隨時轉移,尤其是現金和債券等有價證券,流動性更強。因此,在發現資產線索時要註意保密,隨時與執行法官溝通聯系,做到隨時掌握,隨時封存,隨時執行。對於壹些大規模的執行人來說,他們與地方政府和銀行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考慮到自身利益,銀行特別不願意凍結和執行自己的存款。所以,即使有法院的執行法官在場,也要精心設計,妥善行事,否則白忙壹場。
3、發現多少,落實多少,不要寄希望於“壹步到位”。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大多與企業效益差有關。市場競爭是殘酷的。由於大多數企業在資金使用上利用杠桿效應,壹旦企業資金鏈斷裂,往往銷售受阻,債主資金充裕,企業很難東山再起,起死回生。這樣的話,能拿多少就拿多少。
4.承認損失,承認現實。這筆錢不能如期收回。不管什麽原因,我們必須承認現實,損失是肯定的。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盡可能把損失降到最低。很多債權人不願意承認這壹點,總是希望對方能夠全額執行,附帶利息甚至希望對方賠償損失。這種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對於資產質量較好的執行人來說也不是不可以。但總的來說還是要客觀實際,要知道今天的損失是當初不小心的結果,是要為當初的疏忽大意付出代價的。如果妳這樣想,妳不僅會感覺好很多,還會帶來更多實現的方法。
法院執行人如何查詢被凍結的財產?法院有能力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所以被執行人不應該撒謊或者偷偷藏匿、轉移財產。更多的法院執行人可以查詢凍結財產的知識。歡迎咨詢網站,找專業律師給妳詳細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