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增值稅發票有哪些重要性?

增值稅發票有哪些重要性?

(壹)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意義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制度的基本內容之壹,也是增值稅實施的壹項重要基礎工作。它對增值稅的計算和管理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其意義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壹,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作為商業憑證,而且作為完稅憑證,既是賣方納稅義務的法律證明,也是買方進項稅的法律證明。

第二,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將壹種商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的所有環節聯系起來。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逐級進行稅款的征收和抵扣,稅款從壹個業務環節傳遞到下壹個業務環節,直至貨物或服務提供給最終消費者。因此,各環節開具的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貨物或服務的整體稅負,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征收、稅負公平的特點。

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像壹條鏈條,把各個環節的納稅人連接在壹起,從而形成增值稅本身的制約機制,即使用發票的買賣雙方交叉審核的機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這種特殊功能,使得很多實行增值稅的國家都把這種發票稱為“稅務發票”,像鈔票、支票壹樣嚴格管理。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範圍

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部分視同銷售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必須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範圍受兩個因素的限制:壹是銷售項目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買方能否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主要內容:

1.買賣雙方的納稅人名稱;

2.買賣雙方納稅人的地址和電話;

3.買賣雙方的納稅人登記號、銀行和賬戶;

4.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計量單位和銷售數量;

5.不含增值稅的單位售價和付款總額;

6.增值稅稅率和稅額;

7.發票日期、發票號等。

增值稅專用發票基本聯統壹規定為壹式四聯,每聯必須按以下規定使用:第壹聯為存根聯,由賣方留存備查;第二聯是發票聯,是買方付款的記賬憑證;第三種是扣稅券,買方作為扣稅憑證;第四種是記賬憑證,銷售方制作銷售的記賬憑證。

(3)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

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1.字跡清晰。

2.不得更改。

填寫錯誤的,應單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錯誤的增值稅發票上註明“填錯作廢”字樣。如果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出後因為買方沒有索要而作廢,也應作為錯誤處理。

3.項目已經完成。

4.票物壹致,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壹致。

5.每壹項內容都是正確的。

6.所有復印件壹次性填寫,每份內容和金額壹致。

7.發票和抵扣聯均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8.在規定期限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9.不得開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0.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拆解。

11.不得開具與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制定的樣本不壹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買方有權拒收。

(四)不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除購買免稅農產品、廢舊物資和自營進口貨物外,有下列情形之壹購買應稅項目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1.未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未按規定保存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3.賣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第1~9、11項的要求。

出現上述三種情形,已抵扣應稅項目進項稅額的,在稅務機關發現其存在上述情形時,應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抵扣。

(5)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的退貨或銷售折扣處理。

根據規定,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買方應主動將發票原件和扣稅退還給賣方,無需付款和會計處理。賣方收到後,應在發票和扣稅憑證及相關存根聯和記賬聯上註明“作廢”字樣,作為抵扣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在收到買方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前,賣方不得抵扣當期銷項稅額。如果是銷售折扣,銷售者應當按照折扣後的貨款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2.在買方已支付貨款,或貨款未支付但已入賬,無法退回發票和抵扣的情況下,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退購證明或貼現申請證明,並發送給賣方,作為賣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法律依據。賣方在收到《證明》前,不得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到《憑證》後,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格或折扣金額,向買方開具專用紅字增值稅發票。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和記賬聯作為賣方抵扣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發票聯和扣稅聯作為買方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買方收到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應將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增值稅金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除。如果不扣除,導致不繳稅或者少繳稅,就是偷稅行為。

(6)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

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並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機外發票。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專業計算機技術人員和操作員;

2.具備通過電子計算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打印月度進銷存清單的能力;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申請報告和以下相關資料:

(1)計算機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異地發票)格式制作的模擬樣張;

(二)由電子計算機按照會計操作程序編制的近幾個月的進、銷、存清單;

(3)電子計算機設備的配置;

(四)計算機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信息;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七)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不得購買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壹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貨物,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會在壹定程度上影響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為了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同時不影響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稅法規定稅務機關為小規模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小規模納稅人,經縣(市)稅務局批準,可以為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代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應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情況進行記錄,並詳細登記備查。但是,銷售免稅商品或者向消費者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以及小規模零星銷售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前,到稅務機關申報暫繳稅。他們只能憑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繳款書,到其開戶銀行辦理稅款入庫手續後,憑加蓋銀行轉賬印章的稅收繳款憑證,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於不能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為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分別在“單價”欄和“金額”欄填寫不含自身應納稅額的單價和銷售額;“稅率”欄應填寫增值稅征收率的6%或4%;而“稅額”壹欄要填自己的應納稅額,即按照銷售額的6%或4%計算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的稅額作為其進項稅額。

  • 上一篇:在我國如何保護納稅人的權益
  • 下一篇:長沙石燕湖地質簡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