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後,必須按法規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法規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
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壹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明”,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簽註意見。
擴展資料關於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麽辦的問題,根據以下五種不同的情況有相應的處理方法:
1、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麽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麽辦。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可作為增值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壹般納稅人丟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麽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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