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增值稅最終退稅政策實施的公告。
第壹條強化增值稅期末小微企業退稅政策,將先進制造業增量增值稅留抵稅額按月全額返還政策範圍擴大到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壹次性返還小微企業留抵稅額。(壹)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自2022年4月申報納稅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免稅額。65438+2022年2月31日前,退稅條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條的規定執行。(2)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剩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可從2022年5月申報納稅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免稅額。
第二條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簡稱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擴大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範圍。(壹)自2022年4月起,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免稅額。(2)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自2022年7月申報納稅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免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從2022年6月5438+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剩余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