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7年10月1日至2065438+6月30日。
政策內容:在現行增值稅標準稅率17%和增值稅低稅率13%的基礎上,新增兩個增值稅低稅率11%和6%。有形動產租金適用17%的稅率,交通運輸業和建築業適用11%的稅率,其他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11]110)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時間: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政策內容:自2017,1年7月起,對增值稅稅率結構進行簡並,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空氣、熱水、燃氣、居民用煤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書報。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時間:5月18,201至3月319。
政策內容:自1,2065438年5月起,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或進口貨物。原稅率為17%和11%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和10%。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32號)
時間:2065 438+2009年4月,1至今。
政策內容:自1,2065438年4月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或進口貨物。原稅率為16%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