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應滿足什麽條件?
《北京市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企業倉儲、冷庫及運輸設備設施明確規定如下:
壹、企業應當具有與貯存醫療器械要求和規模相適應的倉儲設施設備,庫房地面平整光滑、進行硬化處理;常溫庫溫度為0℃~30℃,貯存有特殊溫濕度要求的醫療器械時,還應當具有與其貯存要求和規模相適應的恒溫庫(15℃~25℃)、冷藏庫(2℃~8℃)、冷凍庫(-15℃~-25℃)。
二、企業貯存醫療器械的貨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1.貯存植介入類醫療器械(類代號為Ⅲ-6821、Ⅲ-6846、Ⅲ-6863、Ⅲ-6877)的,拆零揀選貨位應不少於5000個。
2.貯存壹次性無菌耗材類醫療器械(類代號為Ⅲ-6815、Ⅲ-6845、Ⅲ-6864、Ⅲ-6865、Ⅲ-6866)的,托盤貨位應不少於2000個,托盤貨架間高度不小於1.5米,托盤規格應符合國標《聯運通用平托盤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1996)。
3.貯存需冷藏、冷凍保存醫療器械的,冷藏庫容積不小於1000立方米,冷凍庫容積不小於50立方米。
4.貯存上述類別以外其他類醫療器械的,托盤貨位不少於1000個,拆零揀選貨位不少於5000個。
三、倉儲設備設施主要由入庫管理設備、貨物信息自動識別設備等環節構成,具體要求如下:
1.入庫管理設備。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於條碼編制、打印設備及計算機信息管理設備,在入庫醫療器械無有效自動識別標簽時對其進行賦碼,實現入庫醫療器械信息自動采集和貯存、配送過程追溯。
2.貨物信息自動識別設備。醫療器械入庫、出庫、分揀、檢查、盤存、出庫復核等環節應當使用電子識別系統管理(對於植入類醫療器械應能識別和記錄產品序列號),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於條碼和射頻識別設備,實現對醫療器械貯存、配送環節的全程追溯。
四、企業應建立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應具備庫房溫濕度監測,恒溫庫、冷藏庫、冷凍庫、冷藏車溫濕度監控,壹般倉儲作業區視頻監控,倉儲設備控制以及異常狀況報警功能。
常溫庫應至少每隔30分鐘自動記錄壹次實時溫濕度數據;恒溫庫、冷藏庫、冷凍庫應至少每隔10分鐘自動記錄壹次實時溫濕度數據;冷藏車應至少每隔5分鐘自動記錄壹次實時溫度數據;當監測的溫濕度值超出規定範圍時,應當至少每隔2分鐘記錄壹次實時溫濕度數據。
五、貯存冷鏈醫療器械的企業應配備備用供電設備或采用雙路供電,具備突發情況下的電力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