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業費是軍官、文職幹部和經批準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士官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總稱。復員費包括安置補助費、安置生活補助費和安置差旅費。
1安置補助。根據幹部轉業時的職務和級別。服現役不滿11周年的師級(局級、專業技術6級)以下軍官和文職幹部,發給4個月原工資;如果是超過14周年,從15年起,現役每滿1年增加本人原工資0.5個月;現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後,剩余月份可按滿周年的標準計算。
2.換工作的生活補貼。專任教師、專業技術6級及局級以下的軍官和文職幹部,軍齡滿8-9年的,發給3個月原工資。9周年以上,每滿1年增加本人原工資1個月,但最高不超過16個月。
軍齡連續不滿8年的幹部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幹部,轉業時只發給安置補助費,不發給生活補助費。計算轉業費的軍齡長短,從批準入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第二次入伍的幹部,第壹次入伍的軍齡,不予支付轉業費。原在當地工作時間不按軍齡計發工資。士官轉業費要申報認證,由財務部門直接發放到個人。
自營職業:
基礎是按工資的80%發放,工齡滿20年後每滿壹年額外發獎金+1%,獎金根據情況按比例增加,最高100%。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地方政府按月發給退休費。退休費,按照本人轉業時同職務級別軍隊幹部的月職務、職級(等級)工資和軍隊統壹規定的津貼、補貼,為基數的80%和軍齡全額工資的數額和依據之和。軍齡超過20年的,從21年開始,軍齡增加的每月退休費為1%。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下列條件和標準增發退休費:
(壹)被授予三等功、二等功、壹等功榮譽稱號,或被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按月退休費基數的5%、10%和15%發放。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標準發放。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船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別為月退休費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標準發放。
按規定標準合並計算,每月退休費金額不得超過本人轉業時所在部隊每月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工資和部隊統壹規定的津貼、補貼之和。
從上面可以看出,團級士兵的專業津貼可以說是非常優厚的。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做出匹配的選擇。如果看完介紹還有什麽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搜索咨詢專業律師,幫妳解答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