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北京積分落戶政策中的納稅指標有哪些?
答:《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規定:“第五條(六)納稅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三年連續納稅,每654.38+0年取得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65438萬元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近5年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每條記錄減12分。
第七條積分每年結算壹次。符合第四條條件的申請人,在本市積分落戶網上申報系統與用人單位關聯後提交申請。用人單位必須在北京註冊,進行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規定:“第五條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應當通過其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提交積分落戶申請,該單位應當在北京市註冊並辦理稅務登記。
第十五條積分指標的解釋
(6)納稅指標:
1.申請積分落戶開始前連續3個自然年度內,申請人須取得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2019 1之前,不含65438+10月1)或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2019 65438+10月1之後,包括上述個人所得稅額每654.38+0年654.38+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以納稅日為準。
2.涉稅違法行為:積分落戶申請開始前連續5個自然年度內,申請人被當地稅務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罰款50元以上)的,每條記錄減12分。"
二、如何查詢或打印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或完稅證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憑證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55號)規定,納稅人在2月318+31日(含)前申領完稅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開具完稅證明(憑證式)。納稅人在2019 1(含)納稅期後申領個人所得稅完稅(退)證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完稅證明(憑證式),調整為開具納稅記錄。
納稅人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申請開具2019年度及以後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在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2018 12 31(含)納稅期限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納稅人可親自前往或委托他人到辦稅服務廳前臺申請開具納稅記錄,也可通過自助終端自行打印納稅記錄。
納稅人委托他人到辦稅服務廳代開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持下列證件和資料:
(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二)委托人的書面授權信息。
3.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如何查詢退稅進度?
答:提交退稅申請成功後,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您的退稅業務辦理情況。對於審核不通過或退庫失敗的,系統會提示原因或解決方案。退稅成功後,手機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有提示。最終提示狀態為“國庫處理已於* * * *完成,請註意退稅收據”。
4.如何糾正以前期間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漏報或錯報?
答:(1)扣繳客戶申報、補充申報、更正申報。
正常申報:納稅人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采集相關信息後,在綜合所得代扣代繳申報、分類所得代扣代繳申報、非居民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限售股轉讓代扣代繳申報功能菜單中進行正常申報。業務收入的代理申報進入系統頂部的生產經營模塊後,可以在預繳納稅申報菜單中填寫數據,然後通過網上納稅申報功能進行申報發送。
補充申報:如果需要逾期申報,在系統首頁將納稅月份切換到補充申報的月份,按照正常申報流程進行。逾期申報的操作,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扣繳義務人在編報綜合收益預扣預繳申報表時,同壹納稅年度的後期申報表已經申報的,不允許委托人編報。
更正申報:申報成功後,如果發現內容有誤或人員遺漏,需要更正申報,只需在申報提交界面點擊開始更正按鈕,然後按照正常申報流程進行即可。對於某些情況下的全面收益預扣預繳申報,已啟用前期更正申報功能。業務收入的代理申報只允許對最後壹張申報表進行更正(之前的更正需在辦稅服務廳辦理),其他申報在征期後的更正申報需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上申報、補充申報和更正申報(網頁版)
正常申報:自然人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網頁版)後,可以進行業務收入個人所得稅月(季)申報,通過申報管理-可申報-選擇此報表進行正常申報。
補充申報:逾期需要進行申報的,企業投資者或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的WEB(網頁版)繼續進行申報,申報流程與正常申報相同。
更正申報:申報完成後,如果提交的數據有問題,可以通過申報管理-已申報對申報進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