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宣傳貫徹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稅收政策,開展納稅服務,為納稅人提供稅法咨詢和辦稅輔導;督促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納稅、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賬簿憑證管理。
第六條 調查核實分管納稅人稅務登記事項的真實性;掌握納稅人合並、分立、破產等信息;了解納稅人外出經營、註銷、停業等情況;掌握納稅人戶籍變化的其他情況;調查核實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下同)事項和其他核定、認定事項的真實性;了解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的基本情況。
第七條 對分管納稅人進行稅款催報催繳;掌握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和欠稅納稅人的資產處理等情況;對納稅人使用發票的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對各類異常發票進行實地核查;督促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第八條 對分管納稅人開展納稅評估,綜合運用各類信息資料和評估指標及其預警值查找異常,篩選重點評估分析對象;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做出初步判斷;根據評估分析發現的問題,約談納稅人,進行實地調查;對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規定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第九條 按照納稅資料“壹戶式”存儲的管理要求,及時采集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相關信息,建立所管納稅人檔案,對納稅人信息資料及時進行整理、更新和存儲,實行信息***享。
第十條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因此,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既是稅管員權利,又是稅管員義務。
如何達到征納雙方和諧***贏,我想:
1、是稅收管理員加強納稅服務意思,強化納稅輔導,提高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
2、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3、建立健全聯系走訪制度。發現問題,對納稅人及時提出整改意見,規避稅務法律風險。
以上是大道理,小道理嗎?
所謂的征納關系主要還是納稅人與稅管員的關系,納稅人的人際關系、協調能力都是生產力。但我反對“人情稅、關系稅”,而現在“人情稅、關系稅”還是屢禁不止,我看關鍵是怎樣把握它,您自己琢磨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