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印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們不僅作為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而且作為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它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具和收取的款項。電子專用票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增值稅專用紙質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用票”)相同。
要獲得電子機票:
自各地實行專用票電子化以來,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紙質發票、電子普通票、增值稅專用紙質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紙質票”)、電子專用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紙質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壹紙質發票的新設立納稅人,將領取統壹稅務UKey發票。
為進壹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稅務機關向新設立納稅人發放免費稅務UKey,依托增值稅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等系統,提供免費電子專用票開具、發票狀態查詢、信息批量下載等服務。同時,稅務機關還對首次發售和領取電子專用票的納稅人實行“首票服務制”,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幫助納稅人及時、全面地掌握政策規定和操作要點,順利發售和領取電子專用票。
綜上所述,電子簽名用於替代紙質發票的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與紙質專用票相同。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四條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或基本聯加其他聯組成。基本聯三聯:發票聯、抵扣聯、記賬聯。發票復印件,作為買方計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憑證;抵扣聯,作為買方提交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並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憑證作為賣方計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聯合使用,由壹般納稅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