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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壹旦備案以後每年都要交嗎

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網簽不是每年都需要的;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在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助理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其中並沒有對不進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情況作出規定,因此對於房屋租賃合同沒有進行備案的,也不會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在部分地區對房屋租賃合同備案作出了強制性規定,因此具體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要進行網簽備案還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規定來執行。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交的材料

房屋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或證件(審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壹)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證件。

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國內居民提供身份證,港澳同胞提供回鄉證,境外人士提供護照等);

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提供證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

(三)房屋租賃合同。

(四)出租***同***有的房屋,還應提交其他***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證明,房屋所有人將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還應提交合法的委托書。

(五)涉及到房屋轉租的,轉租人應提供與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如該合同沒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約定的條款,應提供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六)租賃雙方當事人之壹委托他人代辦的,受委托人應提供合法的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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