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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監事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為進壹步發揮各級供銷合作社監事會的職能作用,加快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向縱深推進,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有關文件要求,依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及上級供銷社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強和改進全市供銷合作社監事會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壹、適應改革發展進程,進壹步增強做好監事會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監事會是供銷合作社組織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體現供銷合作社合作經濟屬性的本質要求。加強和改進監事會工作,是依法依章治社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治理結構的客觀需要,是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促進供銷合作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來,在上級黨委政府及供銷合作社的領導下,全市各級供銷合作社監事會認真履職、紮實工作,在健全民主制度,加強監督管理,促進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推進綜合改革各項工作任務的督查落實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同時也要看到,各級供銷合作社還存在對監事會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到位,組織體系不夠健全,監督檢查不夠有力,人員素質亟待提高等問題和不足。

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對加強和改進監事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進壹步發揮監事會作用創造了有利條件。

各級供銷合作社要深入學習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要求,進壹步增強做好監事會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新時期供銷合作社監事會工作的目標任務。

按照“調查研究,反映情況,監督檢查,提出建議”的工作方針,加強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全面提高監事會監督管理水平,為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作出新貢獻。

二、建立健全監事會組織機構,完善職能,努力實現監事會組織體系全覆蓋

建立健全監事會組織體系是加強和改進監事會工作的基礎和組織保障。《中***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和《中***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5〕16號)、《中***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意見》(青發〔2016〕15號)都對加強供銷合作社監事會建設。

發揮監事會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從站位“三農”發展的戰略高度,指出了各級供銷合作社監事會組織建設工作的重要性,明確了監事會的職能定位。

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切實增強機遇意識,抓住當前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有利時機,積極推進監事會組織機構建設和制度建設,把監事會建設工作作為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重要工作來抓。要著力加強區、市供銷合作社監事會組織機構建設,對於尚未建立監事會組織機構的,要積極爭取組織、編制部門支持,確保年內建立健全組織機構,配齊監事會領導和工作人員。

對已設有監事會組織機構但工作相對薄弱的,要著力完善制度,規範工作,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區、市供銷合作社監事會要加強對所屬社有企業和基層供銷合作社的指導協調,建立健全社有出資企業和基層供銷合作社監事會。

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培訓、交流工作,推動社有出資企業和基層供銷合作社監事會及辦事機構有效開展工作。要進壹步推動本級社有出資企業監事會及其隊伍建設,有效發揮企業監事會的監督職能。要進壹步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監事會組織的工作指導,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民主管理,強化民主監督。

要切實加強和充實外部兼職監事力量並充分發揮其作用,定期組織開展活動,主動匯報工作、征詢意見,爭取工作支持。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監督手段和工作渠道,整合監督力量和資源,形成監督合力,發揮好監督作用。

對區、市供銷合作社、社有出資企業以及基層合作社監事會組織機構建設情況,市供銷合作社和各區、市供銷合作社要將其納入年度綜合業績考核指標體系,確保這項任務落到實處。

在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中,要把加強監事會自身建設與明確監事會工作職責同步進行,不斷完善監事會監督職能,切實轉變行政化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要加強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嚴格按社章要求,建立健全監事會工作制度,規範和創新監事會工作流程,搭建供銷合作社內部監督平臺,形成監督工作合力。

進壹步完善上下級社監事會工作指導和報告制度,上級監事會要對黨委政府出臺的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在對各級供銷合作社組織建設情況摸底的基礎上,督促各級供銷合作社建立完善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落實工作任務,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形成上下聯動機制,促進監事會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加強重點領域監管,為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保駕護航

當前全市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各級供銷合作社監事會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堅持在參與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督,深入研究綜合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經驗,探索監事會參與綜合改革的新路徑、新思路,及時發現改革中的問題,積極為黨委、理事會建言獻策,自覺維護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大局。

要著力加強對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監管。圍繞構建綜合性、規模化、可持續為農服務體系,引導各級供銷合作社積極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高標準為農服務中心建設,推進土地托管“擴面、提質、增效”,實現“兩個延伸”“兩個提升”。

圍繞財政專項資金的爭取和使用,加強各級各類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項目資金的績效評價,防止違規使用財政資金,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帶動社有企業和社會資金投入,進壹步提升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能力和水平。

圍繞重點項目和重大投資,加強工程預決算、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監督,深化監督服務內容,重點做好決策程序、招投標程序、制度執行等方面的監督。圍繞培育社有龍頭企業,指導督促各級社有企業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創新管理手段,打造壹流品牌,增強市場競爭實力和為農服務能力,推進社有企業可持續發展。

圍繞保障投資人合法權益,重點加強企業對外股權投資、債權回收、投資回報、合並報表、規範運行的監督。圍繞發展供銷社放心農產品直銷店項目,積極推進放心農產品進社區活動,暢通農產品進城渠道,保證農產品安全,將其打造成讓農民滿意的安心工程、市民滿意的放心工程、黨委政府滿意的民心工程。

擴展資料

國有企業監事會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實施監督。為確保樹立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忠於職守的形象,國有企業監事會成員要遵循“六要”、“六不”的行為規範。

“六要”:

(壹)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學習江澤民“三個代表”的重要論述,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與以江澤民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壹致;

(二)要堅持原則,清正廉潔,嚴於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

(三)要依法辦事,敢於講真話,不怕得罪人,勇於同違反國家政策、財經紀律、弄虛作假的行為作鬥爭,自覺維護國家利益;

(四)要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養、政策水平、業務能力;

(五)要正確行使監督權力,實事求是,全面準確地評價和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領導人員工作業績;

(六)要嚴格履行公務員義務,恪盡職守,埋頭苦幹,深入群眾,註意聽取各方面意見,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六不”:

(壹)不得泄露檢查結果和企業商業秘密;

(二)不得參與和幹預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三)不得直接向所監督企業發表結論性意見和提出經營管理方面的建議;

(四)不得讓企業承擔檢查費用和接受企業的任何饋贈、報酬、福利待遇;

(五)不得吃請受禮、借機遊山玩水和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公務的活動;

(六)不得在企業兼職、購買股票和為自己、親友及他人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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