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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廢發票需要怎麽處理

作廢的發票處理如下:

1、普通發票作廢的,需要把所有聯次收回,在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等發票用完或到期後到稅所核銷;

2、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的,當月作廢的,在稅控機上作廢,隔月作廢的作紅字沖銷。

發票丟失應該怎麽處理?

1、丟失發票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並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開票方和稅局無需特殊處理;

2、丟失抵扣聯的處理: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將專用發票發票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無需開票單位作任何處理,稅局在認證時以發票聯作為抵扣認證依據;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處理;

(1)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2)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開票方需要復印發票復印件,並由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再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綜上所述,作廢的發票的處理方式是需要把作廢發票的所有聯次保管好,然後按月裝訂成冊。由於發票已經作廢了,就不需要對作廢發票做相應賬務處理,只需要把作廢的發票所有聯次按規定保管好,不要把作廢的發票弄丟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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