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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與稅務的關系

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同指向的對象,也就是征稅對象。例如,所得稅法律關系客體就是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財產稅法律關系的客體即是財產,流轉稅法律關系客體就是貨物銷售收入或勞務收入。稅收法律關系客體也是國家利用稅收杠桿調整和控制的目標,國家在壹定時期根據客觀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通過擴大或縮小征稅範圍調整征稅對象,以達到限制或鼓勵國民經濟中某些產業、行業發展的目的

從財政收入的構成來看,稅收在財政收入中居於主導地位。隨著國家機器的不斷強化、國家之間戰爭的發生、生產社會化所帶來的國家職能擴大以及其他原因,使各國政府開支迅速增加,亟需開辟多種財源以資彌補,從而公債、專賣收入、公有財產收入、行政規費收入以及其他名目繁多的雜項收入等各種財政收入形式,也就應運而生了。但是,亙古通今,在歷代各國的財政收入中,稅收卻壹直保持著它的主導地位不變。稅收來源的充沛與否,至今仍然是衡量各國財政基礎是否穩固的壹個重要標誌。

從財政對經濟的作用來看,由於稅收與社會再生產中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各環節息息相關,聯系密切,並且直接調節著各種經濟成分的收入,影響到各個經濟主體的切身利益,廣泛地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它還是國家財政反作用於經濟的壹個重要杠桿。財政的經濟杠桿作用有相當壹部分是通過稅收體現的。

從組織收入、調節經濟的剛性看,稅收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並且有其自身運行和發展變化的規律,不是其他財政收入形式所可比擬的。

稅收實踐證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越發展,稅收越重要。稅收與經濟的關系是壹個老話題。如今,經濟發展的全球化趨勢日益加快,知識經濟發展迅速,這些無疑都預示著稅制將隨經濟的發展而面臨新的創新和發展。大家都知道,經濟是稅收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經濟決定稅收,稅收依賴於經濟,然而,稅收還對經濟具有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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