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屬於地稅。餐飲及住宿是要繳納營業稅的,餐飲住宿屬於壹般服務行業。
《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所以餐飲住宿使用的還是從地稅領取的發票。
國稅地稅合並使部門涉稅信息互通、征管統壹、處理壹致,資源得到更為有效的合理配置。兩個部門合並為壹個部門,納稅人納稅只需要面對壹個窗口、壹套標準、壹個流程,會極大提升納稅效率,提高納稅人滿意度。
從征稅主體的稅務征收成本來看,由兩套獨立機構改為單壹機構,會減少征收機構辦公場所、設備配置等固定成本,以及人員成本和運行成本。
擴展資料:
餐飲業營改增後的稅負情況: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餐飲行業:從營業額來看,目前很多餐飲企業都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這意味著,5月1日後,這部分餐飲企業繳稅的綜合征收率會降到3%,相比之前的稅率5%,稅負將明顯降低;
壹般納稅人企業的餐飲行業:在餐飲業增值稅稅率已確定為6%的情況下,相比之前適用的營業稅稅率5%,上升了1%“營改增”後,餐飲業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而消除重復納稅。稅率雖然提高了壹個百分點,但應稅銷售額會降低很多,整體來說繳的稅比現在還是少的;
對餐飲企業的壹般納稅人而言,營改增後減稅是建立在有進項抵扣的前提下。進項稅額抵扣需要取得相應的專用發票;
如果餐飲企業每項支出是有發票的,每項進貨都是有發票的,那營改增肯定是能降低公司稅負的。如果無法取得發票或沒有發票,有可能導致進項稅額抵扣不足,稅收負擔不降反升也是有可能的。
2018年2月28日,中國***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審議。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二點(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第十壹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明確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