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證入戶積分指標包括:穩定職業、居住引導、就業引導、入戶區域引導、年齡指標、技術技能、個人貢獻等加分項,以及違法犯罪、個人不良信用等減分項,總積分為各加分項指標之和扣除各減分項所得結果。
(壹)穩定職業指標。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按月繳費的,分別按10分/年累積計算,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 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最近連續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等於或高於四川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2.5倍(含)的、高於 2.5倍低於3倍(含)的,分別加10分、20分。
(二)居住引導指標.申請人擁有本市合法穩定的住所,連續居住按5分/年累積計算。申請人在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20分;在成都東部新區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30分。
(三)就業引導指標。按照申請人就業所在地計算分值,在66個產業功能區就業按照10分/年累積計算.申請人在天府國際空港新城、簡州新城、淮州新城等東進區域和成都科學城、天府總部商務區、天府國際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產業園等南拓區域就業按4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20分;在歐洲產業城、新都智慧物流產業園等北改區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業合作區、彭州天府中藥城等西控區域就業按2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
(四)入戶區域引導指標。按照申請人選擇入戶區域計算分值,申請入戶在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加10分,申請入戶在遠郊新城加20分,申請入戶在成都東部新區加30分。
(五)技術技能指標。申請人屬於《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範圍的,人才緊缺綜合指數三顆星、兩顆星、壹顆星分別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分別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級技師、技師資格的,分別加40分、30分;具有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資格的,分別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況只計最高資格得分。
(六)個人貢獻指標.申請人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表彰的, 分別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創新創業、勞動模範(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範、見義勇為模範、工匠等,同類表彰只計最高 榮譽得分。申請人在本市參與社會服務的,在參加誌願者服務、慈善捐贈、無償獻血等方面做出貢獻的,每項達到標準加2分,最高不超過10分.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壹等功及以上獎勵、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
(七)年齡指標。申請人年齡不超過35周歲的,加50分;36—45周歲的,加40分。
(八)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申請人近3年在個人信用、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存在不良記錄的,每條減10分。
(九)個人違法犯罪記錄指標。申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因刑事犯罪被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減100分;被強制戒毒的,每次減50分;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每次減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