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征如下:
1、具有附加稅性質,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二稅”稅額為計稅依據,附加於“二稅”稅額,本身並沒有類似於其他稅種的特定、獨立的征稅對象;
2、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專門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設施的維護建設。
2023年城建稅減免政策如下:
1、對於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當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範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稅(費)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壹律不予退(返)還;
4、對於減免“三稅”而需要退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1)因減免稅而需進行“三稅”退庫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也同時退庫;
(2)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對“三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壹律不予退(返)還;
(4)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當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範圍,並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綜上所述,城市維護建設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個稅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