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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多少可以要求公開聽證

處罰達到五千元即構成聽證條件。公司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案件調查人員應當記錄在案,並由當事人簽字。行政處罰中設置聽證程序,其目的在於保證行政處罰的合法性與公正性,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沒有最高限額規定的,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壹千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五千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對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三千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壹萬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有最高限額規定,含具體罰款金額和違法所得百分比、倍數規定的,罰款數額超過最高限額百分之五十的為較大數額罰款,但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壹千元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三千元的,不視為較大數額罰款。行政機關需要擬定高於或者低於上述規定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的,應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並向社會公布三十日後方可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執法人員應當文明執法,尊重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 行政處罰沒有依據或者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處罰無效。違反法定程序構成重大且明顯違法的,行政處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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