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商事憑證,由於實行憑發票購進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因此也是完稅憑證,起到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的作用。—種貨物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之間的各個環節可以用增值稅專發票連接起來,依據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每個環節征稅,每個環節扣稅,讓稅款從上壹個經營環節傳遞到下壹個經營環節,壹直到把商品或勞務供應給最終消費者,這樣,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商品或勞務的整體稅負。因此,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征收和公平稅負的特征。
法律依據
《支付結算辦法》第五十八條 申請人使用銀行匯票,應向出票銀行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匯票金額、申請人名稱、申請日期等事項並簽章,簽章為其預留銀行的簽章。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使用銀行匯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現金的,申請人須在“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稱,在“匯票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匯票金額。申請人或者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在“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填明“現金”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