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大部分律師不自己去開律所,而是掛靠在其他律所,這其中有什麽原因?

大部分律師不自己去開律所,而是掛靠在其他律所,這其中有什麽原因?

如果只做壹個律師的話,那就只有圍繞著法律條文、事件故事、當事人和法官等轉了,相對來說比較固定,專業,單壹。風險不會太大,無外乎就是代理的官司輸贏的問題,業務水平高低的問題。

兩方面來說

壹方面這是我國律師制度設計導致的,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卻還不能代理案件,不能以律師名義辦案,不能開辦律所,需要到律所由執業5年以上的律師指導實習壹年以上,並經過省級律師協會培訓、考核和面試通過方可申請執業。開辦個人律所需要執業5年以上,開辦合夥制律所需要三名執業三年以上的合夥人律師。從程序上,時間上來講,限制很多,要成為執業律師不容易;除卻工商稅務等行政事務,開辦律所的前置限制也很多,律所也是重點監管的單位,很不容易。

另壹方面,律所的日常事務壹點也不少,行政,財務,稅務,黨務,衛生雜事很多,律師沒有這麽多精力去處理。按現行規定,律所雖然是輕資產運營,但仍然必須實繳實際辦公,不適合個人運營。因此,開辦個人律所並不是主流,很多資深的老律師,當初也是開辦的個人所,最後也加入到大所中,成為合夥人。

主要是嫌麻煩

當主任、當創始合夥人、高級合夥人,這些印在名片上,出去拉業務面子上都好看,但的確太麻煩。現在申辦個律所,不但要符合開所的要求,而且要有3名黨員;司法廳開會點名要主任去,妳能不去?每年還要培訓,如何管理律所,每年要填寫很多表格,這還只是行政管理方面的。

律協每年也有很多會議,需要律所的領導參加,當然了這也是律所的領導擴展人脈的機會,但有的人就比較煩。還有面對稅務部門的也很麻煩,因為律所大部分都是提成律師,律師費到了後,下壹個月就要提走,但稅如何處理就很麻煩,讓律師拿票沖賬,那票也不好找。管理也是個問題,律師因為不拿工資,律所對律師的管束比較弱,律師不高興就可以走人,律師在代理案件的時候,與律所產生矛盾處理起來也很麻煩。

找不到合適的合夥人

開律所經濟條件如何達到,但如何能找到幾名誌同道合的合夥人,就很不容易了。律師都是人精,有的人開所的目的就是當主任,但壹個所只有壹個主任,妳霸者主任位置,其他合夥人呢?人家也想過過主任的癮。多少家律師就是因為合夥人之間的矛盾鬧的不愉快,甚至還打官司要求分割合夥財產。

責任重大

律所現在主要是合夥制,就意味著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律師個人辦案,拿走了大頭,責任卻讓合夥人來承擔,這壓力不是壹般大。關鍵是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這就非常嚴重了,如果是有限責任,大家都好說,但這個無限責任就讓人很無語。

提成律師很輕松

提成律師不拿工資,有案子了就到律所辦手續,錢到賬了就填寫提成單子,結案了就填寫結案單子,所裏能不能開出房租、人員工資與提成律師無關。律所提成調低了,我就走人,另壹個所挖人,給的提成高,也可以走人。至於稅務局會不會找律所的麻煩,律所會不會要上街宣傳,是不是要派出律師參加活動等,都與提成律師無關。

總的來說,現在的律師制度可能不再適合當下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律師執業限制過多,不夠靈活。應當積極學習先進的法治國家經驗,放開律師執業和開辦律所的限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即可獨立辦案開辦律所,律師法的修改更應當關註如何給律師們壹個公平的執業環境,律師們能不能活下去,能不能活的好,讓法律服務市場來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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