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買的二手寫字樓,交易時為了少交稅收而做低交易價格,結果四年後再交易時才發現,要面臨更多的二手房交易稅費。最近,市民王先生為自己之前的“貪小便宜”行為後悔不已。
王先生最近的遭遇就是壹個例子。他告訴記者,四年前,自己以105萬元的價格購買兩間二手寫字樓,交易時,中介公司表示,可以幫忙做低交易價格,這樣壹來,買賣雙方都可以少交不少稅費。“我當時算了壹下,如果按照中介公司給出的交易價格75萬元來算,自己至少可以少交9000元契稅,當時我認為還是挺劃算的,便聽信了他們的話。”然而讓他沒有想到的是,最近因為孩子出國需要錢,他便決定將這間正在出租的寫字樓出售,最終與買家商定成交價為115萬元。本來自己的房子是105萬元購買的,按照商業用房稅費征繳標準來算,作為賣家的他除了要交房產增值部分20%的個稅,還要交增值部分5.65%的營業稅,以及其他壹些稅費,這樣算下來,雜七雜八壹***要交的費用在三萬元左右。然而到了交稅窗口核價後才發現,自己居然要交稅費10萬余元。
後來王先生才知道,四年前為了少交稅,同意中介公司做低交易價格,如今自己成了賣家,便面臨多交更多稅費的尷尬。“當初買房時,我作為買家,只要交納總房價3%的契稅即可,而現在成了賣家,要交諸如個稅、營業稅、增值稅等很多稅費,而且這些稅費都是按照二手房前後兩次交易的差額征收的,也就是說,上次我將價格做低了,這次交稅就得按照當初征稅價75萬元來計算差額。”他告訴記者說,因為買家堅決要求按照實際交易價格交稅,如果自己毀約,便要雙倍賠償買家定金,無奈之下只有沈痛地為自己四年前的貪便宜“埋單”。
記者采訪時也了解到,為了少交稅費,很多中介公司都會幫助買賣雙方做低二手房交易價格,然而這種做法風險頗大。
首先是買家負擔加重,交易風險更大。因為實際交易價格高於報稅的價格,高於部分不在合同範圍,賣家往往要求買家現金支付這部分房款,無形中加重買家負擔,而且壹旦交易不成,高出的這部分房款因為不在合同範圍,也增加了買賣雙方的交易風險。
其次便是做低房價會加重日後再次交易時的稅賦負擔。做低房價買家看似是占了不小的便宜,然而壹旦再次交易,買家有可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最後壹點就是賣家還將面臨處罰的風險。做低房價其實是壹種逃稅行為,壹旦逃稅事實被稅務部門掌握,不但要補交稅款,還會面臨相應的處罰。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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