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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幹部微信使用十嚴禁

在網絡輿論場上,公安工作者要提高黨性修養和政治敏感性,自覺維護自身形象,科學健康使用微信。當遇到負面、不真實或不良信息傳播時,應主動聯系相關部門,協助其積極尋找信息來源,有效減少負面信息的傳播。在工作生活中,要積極在微信上傳播社會好人好事和先進典型,為網絡輿論場註入正能量,引領社會新風尚,弘揚中華傳統美德。為營造有利於社會進步和發展的輿論環境,全體民警在使用微信時,應堅決執行以下“十不十不”規則。

微信使用“十不準十嚴禁”

嚴守紀律規矩,築牢自律防線。

壹是禁止傳播違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以及違反中央、省廳和監獄黨委決定、詆毀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嚴禁在微信、QQ上發布或轉發任何錯誤論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壹或歪曲黨史、軍史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圖片和視頻。

二是禁止泄露黨、國家和單位的秘密;嚴禁在微信、QQ中談論、泄露、傳播黨組織未公開事項或其他涉密內容,包括點對點傳播。

四是禁止轉發違反社會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圖片、視頻;嚴禁在微信、QQ中轉發或談論涉及低俗、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或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的內容。

五是不得從事電子商務、微信業務等經營活動;嚴禁違規使用微信、QQ從事以營利為目的、與黨員幹部身份不符的商業推銷、推廣活動,或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及其他特定關系人開展網上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六是不允許非法收受具有行賄性質的微信紅包;嚴禁利用微信收受或贈送各種電子紅包和電子禮券,如微信紅包和支付紅包、變相權錢交易、拉票賄選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

七是禁止傳播敏感信息、迷信信息和從事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的迷信活動;嚴禁在微信、QQ發布或轉發任何挑撥民族關系、煽動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視和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評論、圖片和視頻。

八是不準搞任何形式的拉幫結派、拉票賄選;嚴禁利用微信、QQ群編織“人脈”結成團夥,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夥等。

十不準發表其他不當言論;嚴禁利用微信、QQ從事其他違背黨紀國法的活動。

讓警鐘長鳴——時刻保持警惕

典型案例學習

01/談談中央政府的大政方針

02/轉發淫穢圖片或視頻

2016年8月25日晚,湖北黃岡市英山縣孔方鄉政府副主任程某將自己在其他微信群中看到的淫穢圖片轉發給朋友,不小心轉發到“鄭偉英山”工作群中。“鄭偉英山”微信群有全縣500多名黨政幹部。程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傳播淫穢圖片的虛假事實。縣紀委迅速調查結案,問題發生後18小時內對當事人進行了嚴肅處理,給予阿成嚴重警告、行政降級、通報曝光處分。

03/散布謠言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農委幹部黃明成與家人在縣城壹超市購物,聽到壹名中年婦女大聲呼救,稱“有人搶劫”。黃明成順著中年婦女指的方向去追逃犯,但沒能追上。回來的路上,黃明成聽人說最近縣裏有人搶孩子,抱起孩子就跑。回家後,黃明成覺得有必要提醒壹下身邊的人。於是,在不知道事件真相的情況下,他寫下了“沱江縣街頭連續發生搶劫搶奪兒童案件,於是他提車離開”的消息,並用手機發布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隨後,該微信在朋友圈被頻繁轉發,引起群眾恐慌,特別是部分家長的極度恐慌,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得知情況後,江華瑤族自治縣紀委、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經核實,此信息不實,純屬謠言。對此,公安機關反應迅速,網安部門立即展開調查取證,認定黃明成是該虛假信息的始作俑者。11月4日,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之規定,以“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秩序”對黃明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1月,黃明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04/違規收受微信紅包

2016年1月5日,河南省佳縣私家車主高某某因車輛尾氣檢測不合格,無法取得車輛環保檢驗合格貼條。他以為認識環保局負責發放車輛環保檢測合格貼的工作人員楊磊,於是找到楊磊,讓他幫忙處理。壹開始楊磊推說很難,不肯管。高某某見楊磊拒絕,就給他發了壹個60元起的“微信紅包”,說要買兩包煙撇清關系。收到“微信紅包”後,楊磊想到了壹個自以為是的“妙招”——他在模仿了別人之前的壹張環保檢測貼後,為高某某提供了幾十張環保貼。紙包不住火。不久後,“套牌”環保檢測合格貼紙被發現,楊磊違規收受微信紅包的事情也被曝光。當年4月5日,經佳縣環保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

05/利用微信紅包拉票賄選。

2017年2月17日,浙江省天臺縣村級組織換屆選舉領導小組查處了壹起利用微信紅包拉票賄選案。福鼎村村委會自薦人戴某通過微信拉票,***發放微信紅包1個(總金額100元,紅包數量60個)。出現了拉票賄選的情況。天臺縣公安局拘留了戴七天

處500元罰款的處罰。同時,該自薦人資格被取消。 無獨有偶。2017年2月24日,浙江溫州市甌海區婁橋街道東風村舉行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委員候選人邵道曉為能當選支部委員,於當日中午12時42分許向群名為“東風村黨員兩學壹做”的微信群發放紅包,以及內容為“請伸出妳的金玉貴手給我投壹票,我會提起袖子加油幹”的文字。發現此事後,紀委當日立即組織力量介入調查。查實後,對該黨員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以警醒廣大黨員深刻吸取教訓。

06/泄露國家和工作單位秘密

2013年11月底,有關部門在工作中發現,多家網站刊登1份機密級國家秘密文件。經查,2013除年11月中旬,某政府機關有關領導幹部秘書牛某,在參加某涉密會議時,向文件保管人員邱某索要1份機密級會議材料。邱某明知牛某不在知悉範圍內,但考慮其為秘書,不好得罪他,違規將會議材料交給對方。當晚,同事趙某給牛某發微信,打聽會議信息。牛某未經考慮,直接將會議材料拍照發送過去,被趙某轉發微信群,造成泄密。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給予牛某開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趙某開除公職處分,給予邱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07/違反規定開網店、做微商

2016年6月17日,河南省濟源市紀委監察局嚴肅查處該市財政局PPP管理中心負責人張嫣嫣弄虛作假長期請病假、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問題。 經查,2015年1月,張嫣嫣開始通過手機微商方式,宣傳、銷售洗化、飾品等商品。隨後,又租賃房屋,雇傭人員經營實體店,銷售上述商品。2015年10月至11月,張謊稱醫院診斷為肺結核,需隔離治療,向單位請病假6個月。市紀委根據相關規定,給予張嫣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追繳其違規經營所得及請假期間多領的工資和津貼。

08/發布其他不當言論

2017年3月25日,浙江溫州市洞頭區紀委對該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幹部楊某某作出紀律處分,該案系洞頭區近年來首例黨員幹部因發表不當言論被紀律處分的案件。3月23日,洞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大門中隊負責人楊某某因其兒子就讀的溫州外國語學校校長更換問題,以“深藍·本色”的微信名在學生家長群中發布了“應該組織家長委員會,策劃方案、募集資金、組織發動隊伍封鎖市教育局”等言論。楊某某身為壹名黨員幹部,違反政治紀律,發布不當言論,造成不良影響。3月25日區紀委給予楊某某黨內警告處分,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免去楊某某綜合行政執法局大門鎮中隊負責人職務,並責令其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END

主編:竇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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