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壹些德國海關的關務管理方面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德國的海關管理添加新百科 獲積分獎勵我來添加 2005年 12月 22日 貨物進出歐盟統壹關稅區和自由關稅區將由海關按海關法進行監督。海關監督作用是征收進出口稅,維護海關法。海關法規定的進出口稅包括海關法典中規定的稅收以及進口銷售稅和其他進口貨物消費稅。上述海關法典即歐***體於1992年10月19日以EG Nr.L302公布的海關法典。需征收消費稅的貨物通過德國消費稅征收區時受海關監督。海關監督還在於維護歐盟及其成員國關於禁止和限制貨物進入、通過和輸出歐盟海關法有效地區的有關規定。海關還擔負著其它法規所賦予的任務。 壹、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管理
德國關於貨物進出關的法律有:關稅和關稅值及條例、海關取得統計數據的條例、對外經濟法和條例、德國國內貿易規定。
企業在進出口貨物時必須按照規定辦理下列有關單證:
1、報關單:每批進出口貨物向海關申報,填寫報關單,作為海關進行監管、查驗、征稅、統計的依據。
2、進口貨物的提單或運單;出口貨物的裝箱單或運單。
3、進口或出口貨物的發票、合同。
4、關稅申請:由進口商申請,以何種關稅方式通關。凡是營業性的進口或商品價值超過400歐元,必須遞交書面關稅申請。
5、進口關稅值的申報。
6、原產地證明:德國由各地的工商會負責出具原產地證明。
7、商品流通證明:德國向有些國家(如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出口時,如果遞交這種證明,進口商可獲得進口關稅優惠。
8、通關證:德國企業到國外去參展要帶展品,去國外洽談業務有時要帶樣品。有些國家對這些臨時性進口要求支付押金,有的押金相當高。為避免攜帶許多現金,歐***體關稅委員會制定了商品樣品通關證協定和商品臨時進口協定,規定由歐***體各國有關機構以通關證的形式給予關稅擔保,即擔保某商品進入某國後還將帶出。因此,通關證就相當於海關通行證,是壹種擔保證件,本身有貨幣價值。德國承擔這種關稅擔保的是德國工商總會,頒發通關證的是各地工商會。 二、征收關稅
德國海關對壹批貨物首先檢查是否是免關稅的,如果是,在接到海關的口頭通知後,馬上可以提貨。如果要征關稅,海關將書面或口頭通知。按規定,接到海關通知後,應立即付關稅。但如果需要並符合有關前提,每個商人都有權要求推遲支付時間,歐盟統壹規定,關稅支付時間最遲可推遲到貨到之日起的下月15日。 三、其它進口稅
1、進口增值稅:進口貨物除交關稅外,進口商還要交納16%的進口增值稅,也有的商品(如食品、書籍、報刊等)只須付7%的進口增值稅,由海關代征。進口商向財政局申報後,可退回這筆增值稅。 2、差價稅:從歐盟以外的第三國進口壹些農產品如糧食、牛奶、糖、水果、蔬菜等時,由於進口價格大大低於歐盟價格,如果進口商低價售出,會嚴重沖擊歐盟同類商品的市場;如果同價拋出,又能獲得巨額利潤。因此,歐盟對這類進口商品除征收進口關稅外,還要另征收壹種差價稅,以降低進口商所獲的利潤,故又稱利潤撇除費。歐盟以此防止世界市場上同類商品價格給歐盟帶來的沖擊。因此,實際上這也是壹種進口稅。 進口上述商品時,或者以差價稅取代關稅,或在征收關稅的基礎上加收差價稅。差價稅率壹般以100公斤自重為基本核算單位,在有些情況下,也根據關稅稅值計算。 3、消費稅:德國對進口的燒酒、啤酒、煙草制品、石油制品、咖啡、發光材料、汽酒和茶葉,征收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