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二十年來,隨著房價的快速上漲,“買房難”逐漸成為舉世公認的事實。全國房價行情網站數據顯示,全國50大城市平均房價已經達到1.9萬/平,也就是說買壹套普通房產總價接近200萬,僅首付30%就高達60萬。正因為如此,實業家曹直言,年輕人生存壓力大,掏空長輩錢包可能還不夠房產首付。就算勉強能付首付,他們也要在接下來的二三十年裏繼續為銀行工作。不得不說,曹把的話說進了無數人的心裏。但回過頭來看,我們還是要面對房價高得離譜的現實。房子那麽值錢,想永久擁有是很自然的,但是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土地屬於國家,房子屬於業主。這裏有壹個問題。70年到期後,房子會屬於誰?壹般民房的產權是70年,但很少有人能買到完整的70年產權的房子,因為產權是從土地成功出讓的那壹刻開始計算的,開發商拿地後不壹定馬上建產權,也可能要幾年才能建好房子,然後還要幾年才能賣出去。所以購房者購買的房屋產權是70年以內的,60年以上的更是鳳毛麟角。此前國家規定房屋產權70年到期,國家有權收回土地改作他用。這讓很多人感到焦慮,覺得房子遲早會不屬於自己。其實這種擔心是多余的,因為70年的產權只是前期的壹個期限,到期後房子並不會失去。2021實施的民法典中規定,70年期限屆滿後,可以自動續期,續期需要交費。土地使用權雖然可以自動續期,但是每個人都要繳納壹定的費用,也就是“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據了解,土地使用權到期前,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續期。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業主可以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辦理續期登記手續。值得壹提的是,過去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由自然資源部收取,由相關稅務部門從2021年5月開始征收。另外需要註意的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盡量不要續期,因為按照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國家有權無償收回。當然,為了保障人民利益,我相信國家不會輕易收回房子,但為了保險起見,還是要積極繳納土地出讓金,防止土地使用權到期。而且,早在2016年,我國國土資源部就提出了壹份關於房屋產權的“過渡方案”,明確提出產權到期後無需主動申請續期,更不用說繳納各種費用。這個方案雖然不是立法條文,但也是有力的參考。有了產權問題的答案,我們也可以想象,有了70年的房子,房子已經是另壹番景象,可以用“老而小”來形容。在國內城市,部分商品房建於1950年代,也意味著這些房齡達到了70年左右。此時居住的舒適度大打折扣,有些房子變成了危房,不適合人居住。而且過去建的房子,比如公共區域或者消防通道,有的設計比較落後。由於國內地區差異,治療方案也會有所不同。上海有兩個小區建得很早。壹個是彭浦新村,建於1958,到2021已經建了63年,壹個是曹楊新村,建於1951。曹楊新村采用改造方案,因為總體上還能住。年近70的彭浦新村是怎麽做到的?靜安區相關部門對彭浦新村所在地的房屋進行了拆除重建,稱之為“原拆原建”。原拆原建是指在原位置按原建築面積進行新房改造。居民先通過在外面租房的方式搬出老房子,然後政府將老房子拆除,在原地重建。然後,房子建成後,居民再搬回來。重建的原則是“拆了還了”。這兩個小區的選項不同,但相同的是,產權到期後,官方收回土地改作他用的情況並未發生,業主手中的房子並未流失,房屋產權成功續期。但是房子最好是可以裝修的,因為這樣不僅會把房子變成新房,還會改變建造年份,直接影響房子的出售,比如貸款期限,新房和舊房的差價會更大。而其他“地方”財力就沒那麽雄厚了,估計也很難學上海。目前還有壹個解決方案,就是舊小區改造,也就是對20年以上的房齡進行改造加固,安裝電梯等等。但問題是,幾十年後,舊的重建項目還會存在嗎?所以70年過去了,如何解決老房子的問題還是個未知數。綜上所述,70年產權並不是我們最應該擔心的問題。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只要等到年限到期再按規定處理就行了。當然,如果妳被拆遷了,妳還是可以得到補償的,妳也不會賠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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