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網上申請的方式申領民辦學位補貼,逾期系統自動關閉。
壹、申領對象
(壹)獲得積分入學學位補貼資格的學生
1.已領取2022年春季學位補貼,且繼續在申請鎮街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
2.新獲得2022年秋季學位補貼資格,並在積分入學申請鎮街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
(二)獲得2022年補錄學位補貼資格的非戶籍學生
1.在我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含4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就讀的我國非東莞戶籍在校生(含港澳臺學生,不含外國籍學生)補錄學位補貼。非戶籍學生的界定時間以9月1日為節點,2022年9月1日及以後入戶東莞的學生納入本類補貼範圍。
2.符合本通知申領對象“獲得積分入學學位補貼資格的學生”或“已享受政府其他購買學位(補貼)”的學生不能重復領取補錄學位補貼。
(三)屬於以下情況之壹的學生原積分入學學位補貼資格失效
1. 獲得學位補貼資格,已在公辦學校就讀或在民辦學校就讀享受政府其他購買學位(補貼)的學生;
2. 領取了2022年春季學位補貼,但戶籍在2022年8月31日及之前遷入東莞的學生;
3. 獲得學位補貼資格,但本學期已不在原學位補貼申請鎮街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
4. 其他學位補貼資格失效的學生。
(上述第3、4類積分入學學位補貼資格失效的學生,如符合補錄學位補貼條件的,仍可申請本次補錄學位補貼)。
學位補貼
二、學位補貼檔次和標準
1、符合申領對象“(壹)獲得積分入學學位補貼資格的學生”按照當年公示的檔次標準領取學位補貼;
2、符合申領對象“(二)獲得2022年補錄學位補貼資格的非戶籍學生”按照二檔學位補貼標準領取補貼。
3、學位補貼分學期發放。如就讀的民辦學校收費標準低於獲得的學位補貼標準,其學位補貼經費以該就讀民辦學校的實際收費標準發放。
三、申領時間
2022年10月28日9:30 – 11月1日17:30,逾期系統自動關閉。
四、申領網址
(暫未開通,2022年10月28日9:30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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