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壹段時間,促進汽車消費的政策措施密集出臺。繼2022年6月1日起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後,商務部、稅務總局等17部門7月5日發布《關於搞活汽車流通 擴大汽車消費若幹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2022〕92號),出臺六個方面12條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的政策措施。隨著政策效應的釋放,二手車交易市場逐步升溫。那麽,在具體交易過程中,有哪些值得註意的新變化呢?
變化壹:
允許二手車收購反向開票
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是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手續的必備資料。為了適應二手車交易方式的變化,強化稅收征收管理,自2005年10月1日起,稅務部門啟用了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式樣。自2018年4月1日起,將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方便單位和個人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信息,提高二手車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壹二手車銷售發票式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693號)規定,可以開具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的主體包括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二手車經銷、拍賣企業在收取款項時,開具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從事二手車交易的市場,以及二手車經紀機構與消費者個人的二手車交易需要開具發票的,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統壹開具。
商消費發〔2022〕92號文件取消了對二手車經銷的不合理限制,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將釋放更多二手車消費需求。通常,發票由銷售產品、收取款項的單位或個人,向購買商品、支付款項的單位或個人開具。考慮到自然人售賣二手車時,作為銷售方開具銷售發票給二手車經銷企業存在壹定困難,為便利群眾售車和企業經營,商消費發〔2022〕92號文件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允許企業作為買方開具發票,即“反向開具發票”,並憑此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需要註意的是,汽車銷售企業反向開具的發票為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價稅合計”欄次僅註明車輛價款。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收取的其他費用,應當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現代服務等稅目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