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總工資減去三險壹金和免征額;
2.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扣數: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的區間,確定相應的稅率和速扣數;
3. 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再減去速扣數,得出應繳納的稅款;
4.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免征額為每年六萬元,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免征額為每月五千元;
5. 個人所得稅稅率分為多個檔次,從3%至45%不等。
工資稅收的計算要素:
1、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目前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
2、應納稅所得額:扣除起征點和專項扣除後的工資所得;
3、稅率表應用:根據累進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4、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支出;
5、其他減免稅額:如年終獎金的優惠計稅方法。
綜上所述,發工資交稅的計算方法包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總工資減去三險壹金和免征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扣數,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減速扣數),並考慮居民與非居民的不同免征額標準,以及個人所得稅率的多檔次區分,從3%至45%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壹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壹月壹日起至十二月三十壹日止。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
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